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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立法懲處難管囤地“撒嬌”

http://www.CRNTT.com   2009-08-25 11:25:06  


賣地瘋狂、囤地不止原本就是法律沒亮劍惹的禍
  中評社北京8月25日訊/23日,國土資源部表示,鑒於今後拉動內需還將持續一段時間,因此下半年各地除堅持更加嚴格的用地審批外,還要開展對已審批用地的核查、監管行動,重點查看用地比率、是否存在囤而未建現象(8月24日《新京報》)。中國網今天發表評論員童克震的文章“沒有立法懲處難管囤地‘撒嬌’”,作者表示,“…沒有法律緊箍咒,到處都是桀驁不馴的孫悟空“大鬧天宮”。賣地瘋狂、囤地不止原本就是法律沒亮劍惹的禍”。文章內容如下:

  開發商囤地現象並不是現在突起,自從有了“瘋狂賣地GDP”,就有了開發商瘋狂囤地。官員賣地急功近利與開發商屯而不建獵取暴利形成鮮明的對比。不是開發商神機妙算,也不是政府官員才疏目淺;而是站的角度不一樣,心中目的不一樣。開發商心中想著如何謀取最大利益,趁地方政府熱衷賣地,借機屯地取得土地所有權,來要挾政府、要挾民生;再用蠅頭小利把官員套牢,最後釀成官商勾結一體。而官員是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只要有錢耍出金玉其外的政績,就容易得到上級領導的賞識、提拔重用,而來錢最快的就是變賣“家產”,賣地GDP就這樣練成了。官商勾結不斬,開發商囤地不止。

  在無法律懲治官員“賣地瘋狂”的情況下;國土資源部的核查顯然難有效力。地方政府既然要“賣地”,就有一大堆炮製理由;國土部總是被忽悠的“點頭稱許”,而且“賣地”不需要承擔行政問責,更沒有法律懲治得落花流水;賣了就賣了,不賣才傻帽。在考核提拔任用只看在任一時政績、不看長期效應的慣性下;官員當然熱衷賣地粉飾政績。先有賣地GDP作祟,後有開發商囤地不軌,只不過開發商對自己最大化利益負責、官員對政府長遠利益不負責罷了。

  國土部明察暗訪的幾率並不少,對地方政府“賣地GDP”和開發商囤地數年前早已心中有數;發出的“要求”、“規定”也不少,早在1994年就出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其中第25條《土地閑置辦法》規定收取土地閑置費;但國土部始終砍不動地方官僚壁壘。國土部和地方國土部門的弱勢可見一斑。此次國土部再次出馬監管、核查,有多少震撼力和規制效果不得而知,但從弱勢和“孤軍奮戰”看,仍然是一種憤怒下的姿態性反應;或許上級權力可能對某個點進行壓制性支持,但壓制了初一,還有十五,根本遏制不了賣地GDP和開發商囤地。

  法律是人人敬畏的尚方寶劍,熱衷賣地官員和開發商也是面對法律而膽寒。立法懲治地方政府違規賣地和開發商有地不建,國土部有法律懲治尚方寶劍所向無敵,地方政府和開發商對國土部監管、監察才能敬畏。賣地“師出無名”的結果是丟官罷職砸飯碗入獄,官員還敢熱衷賣地麼?囤地不建就要被法律強制性無償收回,開發商誰還敢囤地不建?沒有法律緊箍咒,到處都是桀驁不馴的孫悟空“大鬧天宮”。賣地瘋狂、囤地不止原本就是法律沒亮劍惹的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