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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民間投資應是戰略而非策略

http://www.CRNTT.com   2009-09-05 08:28:12  


引導民間投資,必須壓制壟斷。
  中評社北京9月5日訊/由國家發改委牽頭制定的《關於進一步鼓勵和促進民間投資的若干意見》草案,已上報國務院。草案內容包括改進對民營企業的金融服務、減輕民企稅費負擔等若干方面。高層寄望通過“20條”新政,激勵民間投資入場接棒,驅動經濟復甦。 

  新華網刊登時評人譚浩俊文章表示,一方面是民間投資無門,一方面又是經濟復甦急需民間投資的跟進,卻沒能得到積極響應。導致這種尷尬的內因是民間資本重效益、懼風險,外因則與國家政策對民間資本的開放度不高,限制較多,制約民間投資熱情不無關係。

  改革開放以來,民間投資曾經出現過幾次高峰,最早以浙江溫州、台州為龍頭的民營經濟發展熱潮,形成了一次高峰;最近的一次高峰則出現在民間資本全面界入到地方國有企業的改革改制。但是,金融危機爆發以後,由於出口受到影響,民營經濟遭到重創,民間投資的熱情也一下子由前幾年的“狂熱”轉為“冷淡”,許多民間資本為了保險起見,寧可選擇放貸吃利息,也不願再投資。所以,4萬億投資政策出台以後,而民間投資遲遲不願跟進,使得政府投資的作用也受到了嚴重影響。
 
  此次可能出台的“20條”新政,有許多亮點值得期待,如在五大領域擴大民間資本准入範圍、削減行政許可事項、在民間金融領域給出更多破題性政策安排、減輕民企稅費負擔,等等。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美好的政策能否取得滿意效果,要看這些政策能否得到有效落實。對民間資本來說,最大的擔心莫過於政府出台這些政策的“誠意”,是應急之需、短期所為,還是發展之計、長期戰略。如果新政“20條”著眼長遠、立足發展戰略,那麼,不僅需要出台寬鬆、開放的政策,更需要有足夠的膽識,能夠不再對民間資本進入關鍵領域抱有患得患失的思想,將民間資本與國有投資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讓民間投資者能夠放心大膽地投資。 

  文章強調,基於此,必須要規範壟斷企業的行為,使民營企業具有真正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條件。同時,要規範政府部門的行為,在行政審批、收費、檢查等方面一視同仁。此外,要規範政策的擺動行為,新政“20條”能否成為一項穩定的政策,是對政府智慧和膽識的考驗。 

  總之,新政“20條”很有新意,也很有突破,但關鍵在於,這項新政應當成為一次思想大解放的範例,而不是實用主義的權宜之計。只有這樣,民營經濟的發展才會真正充滿希望、充滿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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