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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用事先站隊思維看待打黑案辯護

http://www.CRNTT.com   2009-11-11 11:40:53  


在重慶打黑審判中,75歲的趙長青和43歲的周立太成為話題人物
  中評社北京11月11日訊/紅網今天發表評論員楊濤的文章“別用事先站隊思維看待打黑案辯護”,作者表示,“就算是趙長青、周立太的辯護毫無依據,我們也應當尊重他們的辯護權利。衡量一個社會文明和法治的程度,並不僅僅在於犯罪受到有效地打擊,也更在於是‘壞人’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有效地維護。”文章內容如下:

  在為“黑社會”辯護中語出驚人,75歲的趙長青和43歲的周立太成為“重慶打黑”中的話題人物。為“紅頂商人”黎強辯護時,趙長青認為,公訴機關對黎強“組織領導黑社會”的指控證據不足。而周立太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說,“重慶打黑運動化擴大化。”(《武漢晚報》11月9日)

  重慶市黑惡勢力成群、文強等司法高官充當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保護傘”,這都是有目共睹的事實,所以,趙長青老先生和周立太律師關於為黎強等人的辯護言論一出,遭到公眾和網民的責問,倒也是在意料之中,有網民稱其為“黑社會的狗頭軍師”,當然,還有更難聽的話,這裡就不一一列舉了。

  然而,我們須看到的是,重慶市存在黑惡勢力及其“保護傘”,重慶市地方政府能否順應民意下決心“打黑”,採取什麼樣的方式進行“打黑”,這是一個政策問題;但是,當一個個所謂的“黑社會性質組織頭目及成員”被送上法庭時,他們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特別是否構成與黑社會性質組織有關的犯罪,這是一個法律問題,是需要事實、證據和依據法律的加以認定。

  趙長青、周立太為黎強、李義等人所作出的辯護是否成立,值得商榷,但是,他們的意見值得我們重視。事實上,趙長青並不認為黎強的行為都不構成犯罪,對黎強的9項指控,絕大部分他都認可,他甚至勸黎強,“該認的罪,還是得認。”趙長青老先生主要的不同意見在於,他認為檢方對於黎強“黑社會”罪名的指控不能成立,因為檢方的證據不足,“黑社會是有組織的犯罪,而不是犯罪的組織。不能說這個公司犯了罪,把這些行為加起來,他就是黑社會”,因此,不能依此認定黎強構成“黑社會”的罪名。趙長青的辯護意見中,尤其值得我們關注的是,他指出,操縱上訪,製造群體性事件,給政府施壓,重慶出租車罷運事件,不應該是給黎強安插組織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名的借口。不管趙長青在本案中所說的正確與否,我們確實應當警惕一些地方政府借口“打黑”來壓制公民正當的上訪和表達自身權利訴求。

  就算是趙長青、周立太的辯護毫無依據,我們也應當尊重他們的辯護權利。衡量一個社會文明和法治的程度,並不僅僅在於犯罪受到有效地打擊,也更在於是“壞人”的合法權利是否得到有效地維護。便是黎強、李義是“黑社會”,他們也有權自己和請律師幫助他們進行辯護,特別是律師進行辯護的權利,必須得到切實的維護和保障。因為,面對公權力,每一個公民都是弱者,都可能是“犯罪嫌疑人”,沒有律師辯護的權利,很難想像公民的權利能得到有效保障。況且,律師的辯護只是一家之言,是給法官以“兼聽則明”的機會。正如趙長青所說“檢方和律師都有可能出現失誤和偏見,而這個平衡要靠中立的法官來完成。作為一個辯護律師,自己所做的只是在履行自己的職責——依法為當事人辯護。”

  可惜一些網民根本不是從趙長青、周立太的辯護在法律和事實上是否存在問題上,進行反駁,而是完全從是否支持“打黑”的立場上進行站隊。如果說黎強是“黑社會”的,那就是自己人,進而支持;如果說黎強是“黑社會”存在問題的就進行指責和謾罵,這就完全脫離事實和法律來分析問題了。而我們所要做的是,尊重趙長青、周立太的辯護意見,將“黎強們”還原為一個法律問題,依據事實與證據,進行法律上的評判,這才是法治社會的公民應有的態度。不過,說實話,網民們情緒性的指責甚至謾罵並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我們的法院和法官不是依據事實與法律,而是以某種立場來事先站隊,這不但對於黎強等當事人不公,更是我們所有公民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