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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住房僵局,中央想好對策了嗎?

http://www.CRNTT.com   2010-01-27 14:23:26  


 
土地出讓金部分收歸中央?

  從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土地出讓收支全額納入地方基金預算管理,對土地出讓金的使用範圍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主要用於徵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出、支農支出和城市建設支出等。

  事實上,“地方政府的很大一部分土地出讓金收入又投入到基礎設施建設中,帶來新的土地價格上升,形成新的可以賣更高價格的地。錢從土地上來再花到土地上,只不過雪球越滾越大”,鄒曉雲指出,“關鍵是這一股擴張的力量不是經濟發展帶來的內生的需求力量,而是地方政府劃定一個需求目標,再根據此目標賣地,最後形成城市範圍無序擴張,惡性循環。

  “香港的土地收益占政府的財政收入的比例也不小,但不同的是,香港不是根據政府需要多少錢設定賣地指標,而是有人需要買地,政府通過出讓得到錢。”鄒曉雲表示,“這樣買地的人是有實實在在的需求的,資金也是有充分保障的。而內地一些城市的情況是不知道你有錢沒錢,先做好地,最後必須要賣出去。”

  “本來,按說每年的土地供應都有計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開發商表示,“但是非常不明確,而且變數很多,客觀來看,計劃數據本身就依據不夠。”

  “關鍵在於這並不是可持續,這並不能成為地方政府長久的穩定的收入來源”,受訪的專家指出,“一旦地方土地收益大幅縮水,將導致地方財政難以為繼。”

  這樣的擔心在2008年得到印證。由於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收入減少,一些工程項目資金缺少保障。例如廉租房的建設。“而且70年的土地出讓收益,提早一次性花光,寅吃卯糧,不利於可持續發展。”上述專家指出,“所以,學者們建議,將土地出讓金部分上收中央,以抑制地方的賣地衝動。”

  中國向城鎮國有土地使用者征費的制度始於1987年。當時的土地使用費作為地方稅的一個變種,主要用於地方城鎮建設和維護,而中央並未從中獲利。

  1988年11月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開始將土地使用費改為土地使用稅,按年收取,每平方米從0.2元到10元不等。中央和地方政府按5:5分成。土地使用稅的徵收大大改善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但一些地方出現少交、瞞交部分土地使用稅的現象。

  1989年5月,國務院出台了《關於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的通知》,規定凡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的地區,其出讓收入必須上交財政,其中40%上交中央財政,60%留歸地方財政。主要用於城市建設和土地開發,專款專用。

  兩個月後,中央提取的比例降至32%。財政部公布《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暫行實施辦法》,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全部上交財政,其中先由取得收入的城市財政部門留下20%作為城市土地開發建設費用,其餘部分40%上交中央財政,60%留歸城市財政部門,實行收支兩條線方式管理。

  但一些地方政府隱瞞土地出讓收入的現象嚴重,中央提取部分難以落實。

  1992年,財政部又出台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收入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按規定向中央財政上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

  半年後,財政部出台《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償使用收入徵收管理的暫行辦法》,第一次將出讓土地使用權所得稱為“土地出讓金”,並將上交中央財政部分的比例,下調為5%。

  1994年實行分稅制後,土地出讓金作為地方財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劃歸地方所有,並在此後逐漸成為地方政府的“第二財政”。

  2006年12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了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範圍,要求加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徵收管理;將土地出讓收支納入地方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能否打破政府對土地的壟斷

  政府希望賣更多的地,獲得更多的土地出讓收入,但是如果供應量大的話,應該不會製造出高價“地王”;為什麼在一些城市還會頻頻刷新土地拍賣紀錄呢?鄒曉雲表示,這看似矛盾的背後,實際上是政府對土地的壟斷在支撐。

  對於一些專家認為由於分稅制的影響,地方財權事權不匹配,財政收入捉襟見肘,促使地方政府賣地謀求資金的說法,鄒曉雲並不完全贊同。在他看來,實際上分稅制並不是地方政府賣地的根本原因。“即使稅收收入多,地方政府還是會賣地。按照現在的機制,土地都儲備在政府手中,必須通過賣的方式供應出去。既然要賣,為什麼不賣個高價呢?土地收入使用起來又很方便,何樂而不為呢?”

  鄒曉雲建議,改革土地財政可以從兩個方面入手:一是減少政府控制土地的數量,降低政府對土地出讓的壟斷,讓土地使用權自由買賣;二是政府每年在交易或者使用過程中徵收土地稅。“政府手上沒有了土地,不能通過賣地掙錢,就會盡量使用稅收的方式去找錢”。

  鄒曉雲表示,土地收益分配制度改革不能再走稅收由中央控制多數的老路。土地雖然名義上為國有,但終究是地方資源,應該為地方所用,對地方的經濟發展發揮重要的作用。土地收益也應該由地方所享有。但地方所有決不是地方政府所有。

  “另外,要改革目前的土地供應機制”,鄒曉雲指出,目前的狀況是基本不明確每年的土地供應量是多少,有的地方會有供應面積的公布,但不知道具體位置在哪裡,分成多少幅地來供應,信息不對稱就會造成價格的上漲。建議以季度集中供地或者定期供地的方式來減少這種人為的“地荒”。

  據悉,國土資源部擬出台《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編制規範》,按照編制規範,地方政府要編制全年的供地方向、各個地塊的用途、拍賣時間等計劃,“但是,地方政府也不一定會認真執行”,有受訪專家指出。

  鄒曉雲強調,還應按照逐步縮小徵地範圍的改革路徑,將城市規劃範圍內的集體建設用地區分公益和非公益用途。公益用途仍可以實行徵地,非公益用途應該逐步引入集體和農民作為流轉主體,讓農民和集體參與到土地收益的分配當中來。(《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唐敏)


啟動“全民最低保障住宅制度”

  只要政策設計得好,我們就可以再次將房地產對經濟穩定的威脅,化作發展的機會,幫助中國躲過可能存在的超級通貨膨脹的威脅

  2009年12月11日國家統計局公布的全國平均數據顯示,11月房價環比上漲1.2%,折算成全年漲幅接近15%,個別城市的環比漲幅超過2%,折算成全年漲幅超過25%。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剛一開完,12月14日國務院就召開常務會議專門研究房地產調控政策,凸顯了年底住宅價格突漲帶來的緊迫性問題。

  在2010年,會不會再次出現“政策性拐點”?整個房地產市場都在屏息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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