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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益基金會“抗稅”實錄

http://www.CRNTT.com   2010-02-17 11:00:58  


 
  青基會的堅持在2009年11月11日已經得到回答。財政部和國家稅總當日聯合下發兩則通知,對非營利組織的免稅範圍進行了界定,捐贈收入屬於免稅之列,前提是各機構需要進行免稅資格申報,不申報或申報審核不合格的,照樣不能免稅。

  青基會財務人員找到北京稅務征管機關申報,結果無人接收。新的財稅通知還沒有進入地方稅務實操系統,如何申報在北京市尚未明確。

  “現在的問題是找都找不著部門反映這事兒,”姚文說,“能找著的也給不了解釋,那我們就呆著吧。”

  呆著也是在冒風險。這筆5500萬稅款延期已成事實,連同2009年需要計征的所得稅,如果在今年5月到來之前還不能如數足額清繳,誰也不知道他們將面對怎樣的局面。青基會財務人員預想了種種可能,按天收取的那筆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滾到最後有可能超過應納稅額,想起來就讓人崩潰。
   
再次聯名

  免稅資格懸而未決,公益基金會的營利性收入又沒有進入兩則通知的免稅類目。法無明文不征,也不得免征。循此原則,基金會營利性收入須統一按25%計征所得稅。通知同時還明確,對於非營利組織的財政撥款和政府購買服務所得收入不免稅。第三張通牒還沒有到來,塗猛又加入了第二次聯名行列。這一次,共有24家基金會參與。

  挑頭本次聯名的,是南都公益基金會的秘書長徐永光,徐同時還是青基會的副理事長。早前他就加不加入聯名一事徵詢塗猛的意見,塗猛說,“這不僅是為我們機構自身,也是為了這個行業,沒有不加入的道理。”

  有官方背景的公募基金會和純民間性質的非公募基金會跑到同一條陣線上,這在中國公益界還是頭一次。小小兩則通知,使得所有基金會對2008年實施的新企業所得稅法抱有的美好願望悉數落空。舊企業所得稅法曾明確營利性收入必須繳稅,新所得稅法則簡略提及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為免稅收入。鑒於舊所得稅法時期,很多公益基金會是具備免稅周旋餘地的,一些營利性收入如銀行利息亦有極大的稅前扣除空間,他們預期新所得稅法實施後稅負將更為寬鬆,結果現實給了他們迎頭一棒。

  徐永光對本刊記者說,“2009年只要有投資運作的基金會,普遍都有收益,也都面臨要交所得稅的問題。”

  在這方面,徐永光主持的南都公益基金會已經吃過一次“虧”。於2007年成立的南都基金,當年實現了一筆不菲的投資收益,2008年4月底完稅截止期到來之前,稅務機關隨即開出一張300萬元的稅單。徐永光不服,大聲嚷嚷了一陣。算來算去,做了一些扣除,最後還是“被交稅”150多萬元。

  “按說一個新辦企業第一年是不用交稅的,最後還是沒有辦法,沒理好說,”徐永光慢條斯理地說,“2007年中國基金會的收益都很好,他們交過稅沒有?我知道的就兩家,一個是我們,一個是友成。那我們也要看看,今年完稅截止期大家到底有沒有交。”

  友成企業家扶貧基金會同一年也“被交稅”70萬元,但他們當時並沒有像徐永光那樣按捺不住,幾乎沒做掙扎就掏錢了事。2009年,友成的增值收益近4000萬,所得稅款達800多萬,這筆錢已被稅務部門關注多時。友成終於也坐不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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