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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份施政報告發表前搶先公布的一項德政

http://www.CRNTT.com   2010-03-03 08:05:00  


 
  實際上,這個“反效果”已經顯現。其中最突出的,是由於“投資移民”的“門檻”甚低,引發手中有幾個餘錢的內地居民蜂湧來澳門置業,從而與其它外來因素一道,炒熱了澳門房地產市道,促使樓價節節飆升,已經遠遠超越本地區市民的置業能力,使到“夾心階層”的置業夢破碎。由於“門檻”過低,而使那些“投資者”鑽了空子,不是去購買那些空置樓宇,而是二手房屋,致使適合澳門居民購買能力的樓房,樓價一再飆升,連在黑沙灣填海區的經濟房屋,也超過一百萬元,使到澳門居民的購樓能力大受打擊,而且還因“討價還價”問題而發生兇殺案,而引發澳門居民怨聲載道。當年“五一”遊行的參加者,有不少就是這個“投資移民”政策所衍生的負面效應的受害者。

  有人說,澳門居民的物業自置率已高達八成,對他們促銷樓宇的潛力不大。但是,即使此數據屬實,也只能是屬於“過去式”的,未能體現“進行式”亦即“與時俱進”的需要。因為以往自置物業的居民,不少是是居住於經濟房屋,居住品質欠佳,有改善、提升的需求。而他們的子女長大成家後,也有另築愛巢的需要。尤其是一些投身於博彩等高收入行業的年青人,也不滿足於蝸居在父母狹窄的家中,希望能有自己的物業。但市場房屋的售價卻卻是貴得可以,使他們難以置業。長此下去,如何能兌現特區政府“以人為本”及提升市民綜合生活品質的施政主軸?

  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投資顧問及房地產中介公司在其促銷宣傳品中,是這樣介紹來澳門“投資移民”的好處的:可自由無限制生育;澳門僑生入讀內地名校優惠;容許保留原居住國居民身份,從事原有工作,無需坐“移民監”;外語教育和世界承認學歷;優越的醫療和社會保障福利;十五年免費教育;六十五歲以上免費醫療並可領取社會保障基金中的退休金;……等。也就是說,那些“投資移民”只不過是付出一百萬元(另五十萬元銀行存款七年後可取回),就可享受到可能比其所投入的一百萬元還要高價值得多的社會福利。這還算得上甚麼“投資”?簡直就是“吃小虧佔大便宜”。澳門特區的所得,很快就將會被在支應社會福利方面的給付所抵銷殆盡,是名符其實的得不償失。而“投資者”在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後,可到賭場等高薪機構工作,還可享受“現金分享”。這一百萬元的“投資額”,很快就能“賺”回來,真是一宗只賺不賠的“投資買賣”。

  更嚴重的是,在辦理“置業居留”手續的過程中,發生了不少“不規則”情事。比如,有人根本沒有進行過真金白銀的樓宇交易,而只是做了假的一個樓宇買賣的手續。又如,所謂的“第三國”居留證,只為是購買得來,當事人根本未有在該地居留過,甚至還未曾踏足這個國家。再如,也有一些高等教育文憑是買來的。這當中就涉及到“刑法”中的偽造文書罪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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