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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鳴:官場制度性的灰色

http://www.CRNTT.com   2010-03-06 10:11:28  


  中評社北京3月6日訊/官場灰色地帶的治理,在很大程度上牽扯官僚制的根本改革。中國的官僚制,必須走出官本位的陷阱,把更多的職能讓給社會,管的少一點,人就少一點,人頭財政的現象就會減輕。更重要的是要確實建立監督機制,不能像現在這樣,存在世界上最多的監督機構,卻在監督上最為無效。《南方都市報》昨天登載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鳴文章“官場制度性的灰色”如是說。內容如下:

   都說中國人喜歡亮色,大紅、大黃。但是,在官場上,人們真正喜歡的顔色是灰色。以收入而論,如果說正當的工資獎金是白的,貪污受賄是黑的,介於兩者之間的收入,則是灰色的。當今之世,恪守本分,守著自己那點工資獎金的官員固然鳳毛麟角,但真正意義上的貪污受賄者,也未必有人們想象的那樣多。更多的人,實際上是進了灰色地帶。這個地帶,亮在太陽底下,話是不好說的,但實際上大家都在里面,司空見慣。很多官員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其實就是來自灰色。比如官做到一定級別,逢年過節,就會有下屬單位給你送禮,不是求你做什麼事,更不是為了買官。絕對是單純的禮尚往來———他禮來你無需往。無論誰坐在這個位置上,下面都這樣送。這幾乎成了一種雷打不動的規矩,但是,如果你不坐在這個位置上,一分錢也沒有人給你。這樣的禮,專門是為某個官位預備的。這樣的禮,不存在交易,算不算貪污受賄呢?還真不好說。

   在古代,官員的灰色收入,往往是被默許的。明清兩代實行官員低俸制,七品知縣,一年的俸祿,才40兩銀子,一家人如果吃糠咽菜,倒也夠了。可是有哪個官員心甘情願過這樣的日子呢?有倒是有,可惜太少了。讓代表國家的官員過這樣的日子,作為王朝政府而言,也不大人道。所以,朝廷往往默許官員為自己撈灰色收入。一縣之長的知縣,親民之官,弄錢的機會多。親理訴訟可以弄錢,徵收錢糧更有機會。到了清朝雍正之後,徵收的耗羨歸公了,知縣另發大筆的養廉銀,但如果知縣依然想灰色,也一樣有機會。因為耗羨歸公,只是一個平均的額度,在這個額度之外多加一點,也不是不可能。連最窮的各縣的訓導、教諭,也被默許私下弄點外快。每逢新科秀才發榜,按慣例都得給這些教官一點銀子,儘管他們對秀才們考上考不上,沒有任何關係。每年春秋兩祭孔廟,他們也可以揩一點油。在那種低俸制的情況下,人們之所以樂於當官,只有稀少到白烏鴉那樣的人,才會抱著修齊治平的心態來的。大家競逐官位,如果單從錢財上看,似乎就是衝著那灰色收入而奮鬥。因為,大小是個官,灰色收入的部分,都大大超過白色部分。正常的官俸,往往成了一種象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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