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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問題的實質是什麼

http://www.CRNTT.com   2010-03-10 08:58:49  


 
  文章表示,在一個自由的社會里,是不存在最高的“終極分配者”的。我們經常可以見到,一份包含有特定智力和體力含量的工作,甲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日以繼夜辛勞了一個月才勉強完成,而乙僅用兩三天時間就輕鬆解決。原因也可能是乙的天賦智力和體力要遠遠高於甲,也可能僅僅是他運氣好……這時候如何來“科學合理地分配”?還有一種情況更常見,難度相同的一份工作,在上海4000元月薪,在安徽卻只能拿到1500元;甚至同樣在上海,在甲公司5000元月薪,在乙公司卻只能拿到3000元。因此,在就全社會的財富“分配”來說,每個人的收益只能依據結果來定。而保證這一切順利運轉的基礎,正是公民的自由權利——— 由於不滿意收入差距,安徽員工可以遷徙到上海,上海員工可以從乙公司跳槽到甲公司,只要對方願意接納他們。因此,在一個真正公平合理的市場經濟體系中,收入不是誰“分配”的,而是市場交易的結果。

  文章指出,既然收入是市場交易的結果,那麼收入狀況不公正的罪魁自然是市場制度的不公正和不完善。讓我們來看看當前社會領域中(“民與民”之間)的收入不公最突出的三個成因———

  首先是近年來愈演愈烈和最受詬病的以權謀私、錢權交易——— 也就是掌握或接近權力的利益主體通過設租尋租,明目張膽地從事貪污受賄、暗箱操作、內幕交易等活動,瘋狂攫取全社會辛勤創造的財富。這確實是一種令老百姓怨聲載道的高收入,但這種高收入本身是非法的,不僅應當被追查,當事者還必須受到刑事懲處。不過,這取決於民主政治和司法制度的完善,否則這種收入不公不會絕跡,“收入分配改革”對它不會有絲毫約束力。

  其次是各類通過行政保護設置壁壘、限制市場准入、維護壟斷地位所產生的不合理的高收入,正如不少評論尖銳指出的那樣,電力公司的打字員比北大教授拿得還多!說到底,這是利用權力對社會財富進行巧取豪奪,但由於它不違反國家現有的法律,而且總是以“捍衛國有資本在事關重大國計民生產業內的主導地位”的面目出現,平添了許多複雜性。但是規定最高工資上限、責令壟斷企業向國家上繳利潤之類的“收入分配改革”就能夠抹平壟斷企業的不合理高收入嗎?顯然,唯一正確的途徑是破除行政壟斷、大力推進產權改革,但這是屬於市場制度的改革,而不是什麼“分配改革”。

  最後一種明顯的收入不公正,體現在以農民工為代表的“弱勢”勞動階層的低收入狀況,這里有許多複雜的因素,如過去10多年來奉行出口導向產業政策等,但最根本的原因恐怕還在於城鄉二元結構。農民工在向市場出售其勞動力時受到了戶籍身份以及附加的許多社會福利之重重限制,令他們在市場交易過程中處於極為不利的地位。但要想讓這種不平等和不公正的狀況得到改觀,也不是“收入分配改革”能夠承擔的使命——— 政府也許能夠通過制定最低工資來強迫企業提高農民工的薪水,但卻不能強迫企業招工,因而其結果很可能是增加他們的失業機會。真正行之有效的手段只能是消弭城鄉二元,推進醫療、養老、失業等社會保障的均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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