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斷指“秋菊男”還能怎麼辦?

http://www.CRNTT.com   2010-08-21 11:39:23  


 
  四.只要是國企改制改革,法院就靠邊站?

  他們仍然努力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經過多次催促,被“解除勞動關係”整整一年後,終於等到了雨花區人民法院的回覆:該案屬於國有企業改制改革,應向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反映,法院不予受理。

  其依據應該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幹問題的規定》第三條,政府主管部門在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行政性調整、劃轉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這句話該怎麼理解呢?它的意思應該是說,如果是行政性調整、劃轉的遺留問題,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法院不能受理與國企改制改革相關的問題,對於具體的企業來說,除了行政性調整、劃轉,還有其他行為。

  事實上,該法第一條就規定了七種可以受理的民事糾紛案件。綜合各條文可以這麼理解:法院不能受理的是這19人有關編制部分的訴求,但是完全可以受理“非法解除勞動合同”這部分的訴求。

  然而,法院以莫須有的理由推脫了自己的職責,至此,法律之路徹底走不通。

  五.上訪以及“非正常上訪”,難以言說之重

  2010年1月10日,黎波等六人在網絡上聯名發表了《我們就這樣被逼上了絕路》,這可能意味著,他們已經決定選擇“過激”方式。幾天後,他們在北京西客站集體臥軌,被北京公安部門予以治安拘留。

  7月21日,黎波等4人聲稱斷指明志,寧遠方面派出13人進京“勸返”,於7月22日晚找到了他們,但是8月1日,他們終於還是實現了斷指的計劃,隨後,他們被帶回寧遠並處以10—15天的拘留。

  在我們的語境里,“上訪”是個沉重的話題,既有廣泛的同情者,又有人說“老上訪戶99%以上精神有問題”。在實踐中,只是成本的計算、勇氣等等因素,才阻止大多數上訪者達到上訪的最後、最高程度。

  當人們發現上訪也解決不了問題時,會天然地考慮“把事情鬧大”,這時就很容易觸犯治安條例,把自己“弄進去”,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9條,無論在哪里發生的“過激行為”,最大的可能都是被居住地公安機關帶回去懲罰——誰讓你丟了當地的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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