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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管治的兩根支柱

http://www.CRNTT.com   2011-03-24 08:51:22  


 
行政主導是《基本法》規定政治體制特點 

  香港社會是明白事理的。此所以各民意調查機構定期所做關於行政長官及其管治班子成員的民意支持度的調查結果,一貫地引起媒體和輿論高度關注;此所以行政長官得到中央領導人何等評價,一貫地引起香港社會各界、各政治團體高度重視。 

  行政長官的難處在於,歷史造成香港兩大對立的政治陣營,而香港居民的基本政治取向依照兩大陣營來劃分,以致對中央負責與對特區負責不時地遇到矛盾;現實國際政治因素又常常強化這樣的矛盾。 

  2002年7月1日,特區第二屆政府開始實施主要官員問責制,同時構建立法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的“管治同盟”,方向和目標是對的。問題和困難在於,在行政機關內,不僅行政長官及其管治班子缺乏共同的執政綱領,而且,作為核心領導的行政長官及其管治班子,與由傳統政務官構成的政府日常運作的領導層以及作為政府主體的傳統公務員存在著明顯的不協調,這就必然削弱特區政府的管治能力和施政水平。從而,必須面對民意、考慮選票的愛國愛港政治團體難以在立法機關無保留地支持行政機關。 

  總之,立法機關難以與行政機關建立穩固“管治同盟”,在一定程度上與立法機關民選成分不斷增加相關,但後者不是主要原因更不是唯一原因,歸根到底,是行政長官如何爭取中央支持和特區大多數居民支持。 

  毋需諱言,自1991年香港立法機關開始引入民選成分以來,立法機關地區直選大體維持六與四之比,愛國愛港陣營佔下風,反對派陣營佔上風。面對香港社會如此政治生態,行政長官和愛國愛港政治團體都不能不審慎考慮政治策略,雙方考慮的側重點有時會分歧,對一些公共政策的看法也會分歧,是不足為奇的;然而,必須“基本一致”,否則“管治同盟”不可能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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