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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理泰:中國核戰略出現不同的提法

http://www.CRNTT.com   2011-04-06 10:54:52  


 
  2008年白皮書指出,二炮作戰指揮權高度集中,實行軍委、二炮、導彈基地(軍級)、導彈旅的指揮體制。另據其他資料,中國核導彈的使用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及軍委的集體決定,最終批准權則系於軍委主席一人之手。

  2008年白皮書中關於陳述陸軍、海軍、空軍、二炮、武警各軍兵種的獨立章節(第四節至第八節),在2010年白皮書中被壓縮為一節即第四節《武裝力量運用》。至於有關戰略導彈部隊、核戰略的描述,則遠較上一份白皮書簡略。

  譬如2008年白皮書在第二節《國防政策》、第七節《第二炮兵》中都提到中國自衛防禦的核戰略,並且第七節以相當篇幅作了闡釋。然而,在2010年白皮書中,僅在第二節《國防政策》中語焉不詳地提到中國始終堅持自衛防禦的核戰略,如此而已。

  新版白皮書在有關核導彈部隊及核戰略的闡釋上作了文字修改,可能是在下列問題上另有考慮。其一,既是議題敏感,何必多講,還是多保持一點模糊性,讓對方去猜為妥;其二,美國總統奧巴馬已經接受了“無核世界”的理念,在相關政策上有所體現,前階段又在國際舞台上大力推行這個理念,並獲得其他核大國的響應。中國在堅持、貫徹本國核戰略時,勢必要考慮到各個核大國對於“無核世界”的理念的應對,屆時再作出政策調整。基此,在現階段停留在語焉不詳的地步,無應對即巧應對。

“自衛防禦”說畫蛇添足

  上世紀80年代末以來,中國奉行的核戰略是“有限核報復”。實際上,“有限核報復”比“自衛防禦”更加準確而且穩妥,以後者取代前者,無異畫蛇添足。何況,“自衛防禦”的四字核戰略含義模糊,讓西方戰略家去猜,對中國而言,願望與效果難免背道而馳。

  中國軍事戰略是“積極防禦”。據西方戰略家總結,1949年以來,每次北京處理包括邊界衝突在內的軍事危機時,均交替運用“積極”、“防禦”這兩個層面,卻冠以“自衛反擊”之名義,屢試不爽。首先在戰略層面上是“防禦”,決不啟釁,然而,一旦得出戰爭無法避免的結論,則往往在戰役層面上發揮“積極”的涵義,即先發制人,制人而不制於人。

  《聯合國憲章》第51條賦予各國實行自衛的權利,卻並未給予“自衛”以清晰的定義。“自衛”表現為一個中性詞,一國主動向別國出擊,主客觀原因也可能在於“自衛”,這在國際軍事史上是不乏先例的。

  “自衛防禦”的提法,同西方戰略家對中國軍事戰略的片面解讀曲徑相通。這在危機時刻容易導致誤判。其他核國家在同中國軍事攤牌時,難免誤判北京如同往昔處理邊界衝突一樣,在使用核武器的問題上也會藉口“自衛”而訴諸先發制人。於是,這些核國家未決定發動核戰爭則已,一旦決定使用核武器,可能訴諸“先下手為強”,對中國痛下重手,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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