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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改革之城逼退“八萬高危人員”

http://www.CRNTT.com   2011-04-12 12:21:16  


 
  如何界定“高危人員”:存潛在危險都要清

  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長申少保就警方對“治安高危人員”的界定作出解釋。他表示,這幾類人員是指在深圳對社會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或存在潛在危害的人群。

  第一類,同時滿足“有前科、長期滯留深圳、又沒有正當職業”等條件的;

  第二類,同時滿足“在應當就業的年齡無正當職業、晝伏夜出、群眾舉報有現實危險的”;

  第三類,涉嫌吸毒、零星販毒、涉嫌銷贓的;

  第四類,使用假身份證入住旅館酒店、租房的;

  第五類,長期滯留深圳、明顯靠非法收入生活的,比如涉嫌賣淫的失足婦女;

  第六類,肇事、肇禍的精神病人員,對他人有危害的;

  第七類,揚言報復社會,有可能產生極端行為的。
 
深圳自掃門前雪的做法,會是什麼後果?

  深圳的城市管理者是否認為把犯罪分子和“治安高危人員”攆出城市,城市就會成為一片“現代化的淨土”?那是否意味著中國的城市化進程把落後的農村和農民排除在外,把所有的各類“治安高危人員”攆出城市,中國的城市化發展目標就可以實現? 

  可能把這部分人真的推向危險的邊緣

  被清出深圳,“高危人員”將被推向哪里?8萬“高危人員”被清出深圳之後,他們又會流向何方?他們可能會回老家,但更可能會到其它開放的一線城市或深圳周邊的城市謀取生活。如果這些被深圳警方認定為“高危”的人員,在深圳“高危”那在其它城市就不“高危”了?沒有違犯國家的法律,沒有抓住違法的真憑實據,而把一部分公工推出自己的轄區,名義上是為大運會安全著想,實為深圳自己城市開脫。深圳為何不為全國大局安全考慮?把這些被認定為“高危”的人員,他們可能本沒有危害社會的想法與行為,但是經過類似深圳這樣被“驅逐出境”的做法,可能就把這部分人真的推向危險的邊緣。

  粗放式的行動,將使城市的治安隱患更“隱”

  越是危險的犯罪分子,其隱蔽性越強,抗清理能力也越到位,如此大張旗鼓、粗放式的清理,看似聲勢浩大,對於專業化的犯罪團夥,有組織有預謀的犯罪分子而言,卻等於是打草驚蛇,只會讓他們更警覺、隱藏更深,使城市的治安隱患更“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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