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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母溺殺親子,被告席上站的還有誰?

http://www.CRNTT.com   2011-05-19 09:57:27  


 
母親殘忍溺死腦癱兒彰顯社會救濟缺位

  來源:央視網 作者:薛世君 2011年05月18日08:10

  近日,一起人倫悲劇發生在東莞市寮步鎮西溪村。母親韓群鳳親手溺死了自己的腦癱雙胞胎兒子,并在溺斃雙子後服毒自盡。結果,兒子死了,她自己卻被醫生救活。近日,檢察機關對韓群鳳涉嫌故意殺人案提起公訴,包括其丈夫、朋友、村鄰在內的1000多人簽名為韓群鳳“求情”。

  “求情”能否減輕韓群鳳的刑罰尚不得而知,法院自有判決。但是此事留給我們的思考,絕不應該止於“法與情如何平衡”這一點。一些不可思議的事情背後,往往有一些可以“思議”的社會深層原因,親生母親溺死腦癱兒子的背後,凸顯的正是社會救濟和社會保障制度的缺位。雖然韓群鳳可以去鎮裡為兩個孩子辦理殘疾人證,鎮裡、村裡每年多少會發點錢。但無奈溺死雙兒的悲劇無疑表明“多少會發點”的這些錢對於這個家庭來說,杯水車薪。

  是母親韓群鳳狠心、殘忍嗎?非也。從新聞報道中,我們可以看到這位母親十幾年來的含辛茹苦、艱難支撑。怕對兩個兒子不好,她拒絕再生育;聽說石碣鎮有個按摩師技藝很好,她專門去石碣租房子,將孩子搬去那裡;為了全力照顧孩子,作為銀行大堂經理的她辭職做起兒子的保姆;13年來耗盡家財為兒治病,如今這個家連房租都快負擔不起……很明顯,這是一個被腦癱疾病的治療而拖垮家庭的現實悲劇。

  在廣州,也曾發生過一起3歲重症男童周鴻都被家人棄置水溝的事情,引發爭議。大家都覺得這有些殘忍,可在小鴻都被棄之前,家人已為治病借了五六萬的外債,丟棄孩子全因醫治不起。之前,在一些農村地區,一些身體畸形或者罹患重症的嬰孩,很可能就會成為棄嬰,這并不說明他們的父母生來就冷血無情。筆者曾在農村見過拋棄畸形嬰孩的父母趴在家門口嚎啕大哭、悲痛欲絕。這麼做,不是出自天生的薄情寡義,而是迫於現實無力感和絕望感,不是一種避害趨利的故意,而是一種愛莫能助的無奈,那種因為貧窮困頓和社會救濟缺乏而帶來的超低抗風險能力,直接導致了他們的“冷血”和“殘忍”。

  從電影《楢山節考》中,我們也可看到鄰國日本曾經的“殘忍”:在日本信州深山中的一個小村子裡,由於赤貧而沿襲下來一種拋棄老人的傳統:所有活到70歲的老人,都要被家人丟棄到楢山上等死,只是為了避免老人與家人分食口糧。這種“傳統”在某種意義上來說,是一種面對生存而作出的無奈的制度性安排。當然,如今的日本,再也無需將老人背上山等死了,因為完善的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救濟制度已經建立。可是,在我國個別地區,依然有畸形或重症嬰孩被棄,依然有重病老人躺在家中等死。社會上也依然存在重症男童被棄水溝、母親無奈溺死腦癱患兒這樣的人倫悲劇,究其原因,無非就是社會救濟制度和社會保障體系還沒有覆蓋和惠及這些人。

  作為社會保障體系的一環,社會救濟的作用,說白了就是由社會“分擔”個體的苦難和重負,從而減輕個體的生存壓力。具體到韓群鳳溺死腦癱雙兒一事,如果社會救濟制度能完善到替韓群鳳養育雙兒或者充分分擔其撫養壓力的話,這位母親斷然不會絕望到親手溺死自己的親生兒子。倫理,無法獨立於制度之外,制度缺位乃至付之闕如,會加劇倫理的淪喪;而制度的完善,則會彰顯人倫溫情。避免母親溺死腦癱雙兒這樣的悲劇,還需要從完善社會救濟之類的制度環節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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