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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合作打擊跨境犯罪活動的全新模式

http://www.CRNTT.com   2011-07-07 08:24:20  


  中評社北京7月7日訊/曾於今年二月間在台灣地區引發紛擾的菲律賓將包括十四名台籍嫌犯在內的兩岸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遺返中國大陸事件,昨日完滿解決,大陸公安機闗昨日將這十四名台籍嫌犯移交台灣警方,並由台灣警方直接派員到北京首都機場接收,及乘搭“華航”直航班機押送返台。從而為海峽兩會簽署的《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建立全新的模式。這等於是大陸向台灣民眾尤其是戰鬥在打擊犯罪活動第一線的廣大警員送上的一份“厚禮”,並將有利於推助馬英九和國民黨“立委”的選情。

  去年,針對電信詐騙犯罪大要案件屢屢發生,大陸公安部門迅速成立“一一•三零”專案指揮部。大陸九省區市公安機關根據統一部署,聯手台灣警方及菲律賓警方展開同步打擊行動,成功摧毀了一個由台灣人組織操控的跨國、跨兩岸電信詐騙犯罪集團,涉及被騙金額一點四億元人民幣。今年二月二日,包括這十四名台籍嫌犯在內的二十四名犯罪嫌疑人自菲律賓被押解至大陸。民進黨就此籍機發難,攻擊馬政府“賣台”,也批評菲律賓“不給面子”。馬政府在壓力之下,對菲律賓採取多項制裁措施;“警政署”刑事偵查局也專門派員到北京洽商處理。

  在當時,本欄承認為,菲律賓方面將案中嫌犯全部遣返中國,其理由是擺著明的:一、案件產生的後果是在中國大陸,受害人也均為大陸居民,按照“屬人管轄法”原則,理應由中國大陸方面對案中嫌犯實施司法管轄權;二、案件是由中國大陸警方提供線索,也是由中國大陸警方要求偵辦的,菲警方藉此破了案,當然是應將嫌犯遺返中國大陸;三、中國與菲律賓建立有邦交關係,並與菲律賓簽署了“引渡協議”,而菲律賓與台灣並無邦交關係,且未簽署“引渡協議”,故案中嫌犯也自然是遣返中國大陸。還有一個理由,就是中國大陸的《刑法》,對此類詐騙活動的量刑標準較重,最高可達無期徒刑;而台灣“刑法”則量刑標準較輕,最高只有五年有期徒刑。這也是某些台灣人之所以肆無忌憚地進行電話詐騙活動的原因之一。將案中嫌犯遣送中國大陸,並由中國大陸司法機關進行審判,將有利於阻嚇此類犯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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