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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當代中國社會暴力的制度基礎

http://www.CRNTT.com   2011-08-03 14:30:45  


 
國家暴力私有化的隱患

  這裡,一個相關的現象就是法制的地方化。法制最能體現現代國家(中央政府)的權力。在大多數國家,法的權力大多由中央或者聯邦政府壟斷,尤其是單一制國家。地方政府只在涉及到地方事務的領域具有法的權力。即使在聯邦制國家,地方政府擁有更多的法律權力,但中央(聯邦)法高於地方法,地方法要服從於國家法。儘管中國從理論上說屬單一制國家,但地方政府擁有著實際上遠較其它政治體系更大的法律權力。這主要是因為中國的司法系統,就中央和地方關係來說不是一個獨立的系統,即沒有和地方政權獨立開來。地方政府可以通過不同的途徑來影響法律的實施,司法因此往往成為地方政府的工具。

  一種更為嚴重,也是最令人擔憂的現象是國家暴力的變相“私有化”。這種現象已經存在很多年了。主要表現為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層政權)和黑勢力的勾結,借用黑勢力來解決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例如,在城市拆遷方面,地方政府、發展商往往勾結在一起,“雇傭”黑社會勢力來為“拆遷”清除障礙,而黑社會所用的暴力手段無奇不有。實際上,基層政權的黑社會化成為普遍的現象。近年來,有另外一個現象已經受到各方面的關注,那就是“黑監獄”現象。一些地方政府竟然容許一些社會利益群體建立“黑監獄”,來應對上訪的社會成員。

  社會暴力行為在迅速增加。暴力的增加無疑損害社會秩序。任其發展,就會摧毀整個社會秩序。顯然,政府作為行使公權力的唯一合法組織,有責任來遏制、控制和管理暴力。如果這一目標不可實現,和諧社會無從談起。要走上國家和社會、政府和人民之間關係的和諧,在政府層面,至少有兩個方面的事情要做。

  首先是要給社會鬆綁,造就成熟的公民社會或者市民社會。中國這樣的大國,如果社會不能發展出自主組織,什麼都需要依靠政府,那麼政府負擔就會不堪重負。一個具有自我管理能力的社會,可以大大減少政府的負擔。公民社會的發展不是不需要政府,而是說政府要把傳統上很大一部分權力讓渡給社會本身,讓社會發展出自我管理的能力。在公民社會建設的基礎上,政府可以來規制社會,管理社會。

  其次是大力強化法制和法治建設。政府要規制社會和管理社會,法制和法治是最有效的方式。這裡同樣重要的是,政府要用法制來管理體現公權力的暴力機器及其使用。如果暴力機器成為維持社會穩定的最主要手段,而且法律失去了對暴力機器本身的管理和控制能力,那麼必然會導致無窮的政治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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