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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國有文化資產的改革路徑?

http://www.CRNTT.com   2011-11-01 08:34:07  


  中評社北京11月1日訊/近日,十七屆六中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把文化產業發展成為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21世紀經濟報道發表學者劉曉忠文章表示,文化產業被定義為國民經濟中為數不多的支柱產業之殊榮,既預示決策層對強化文化體制改革的決心,也反映文化傳媒產業廣闊的發展空間和市場影響力。文章如下:

  出資人的模式

  自十六大決定推動文化體制改革以來,全國各地就圍繞如何推動管辦分離和有效平衡傳媒企業的公共性與產業性等展開探索,形成了重慶和深圳模式,南京和廣州模式和上海模式等三種典型的發展模式。如重慶等主要是政府出資成立國有文化資產經營管理公司,作為轄區內廣電、報業、出版和新華書店等集團的出資人,該文化資產管理經營公司由市委宣傳部主管、市財政局監管,代表市政府作為出資人,同時成立文委作為市場監管機構,以實行管人、管事和管資產的分離。南京等是在市國資委旗下組建文化產業集團,以出資人身份管理廣電、報業出版和電影劇院等集團。上海則通過市國資委發文將上海的所有文化資產委托市宣傳部監管,並根據不同文化行業屬性,成立文廣、文新、解放日報和新世紀出版等集團。

  不過,各地文化體制改革在形式上雖有所不同,如出資人有的為國資委,有些為財政部;但鑒於目前管理層對文化傳媒資源的屬性缺乏思維超越,把廣電、報業等文化資源內含的意識和價值觀傳播屬性定義為公共文化資源,而對曲藝、劇場等資產定為經營文化資源。這種文化屬性的劃分致使廣電、報業等雖借助制播等手段把經營資產組建公司,但這種內容和媒體介質的分離使改制企業難以在數字技術下與新浪等展開有效競爭。這就使當前幾乎所有文化體制改革模式,都未有效突破文化企業內事業制與企業制的二元化特征,其改革更多是機制變通,而非體制變革。這也是十七屆六中全會再度強調文化體制改革的用意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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