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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中國社會管理的未來

http://www.CRNTT.com   2012-01-03 09:39:52  


 
廣東探索社會管理先行一步

  正如改革開放方面,廣東在探索社會管理方面也先行一步。廣東這些年針對具體的社會問題進行了具有實質性的社會(制度改革),包括主要幾個方面。

  首先是“小政府、大社會”。這是八十年代的改革目標。“小政府”是“大社會”的前提。從前強調的是不同政府層級之間的分權,但廣東現在提出了政府向社會分權。在分權、培植社會力量等方面,廣東取得了不少成績。政府要管得少,管得好;把社會能夠管理好的事情下放給社會,把那些政府能管社會也能管的事情也下放給社會。更為重要的是政府要給與社會足夠的空間,這樣社會力量才能生長和發展,才能學會自我管理。當然,政府不是完全不管,對一些主要的領域,政府要不惜一切成本來承擔責任,例如在法制領域。同時,政府也要對非政府組織等進行有效監管,避免這些組織陷入狹隘的自我利益而損害社會公眾利益。

  在行政改革方面,廣東在縮短行政層級和在“瘦腰”方面做了很多試驗。前者發生在深圳,後者發生在順德。這裡應當強調的是順德的“黨政合署辦公”試驗的意義。黨政關係式中國政治改革的核心問題,順德的經驗表明地方政府走“黨政合一”的制度所能帶來的一些列積極制度效應。

  在政治方面,廣東更是大膽地嘗試著拆除執政黨和社會、政府和人民之間的“社會墻”。一些地方嘗試了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現在,又在計劃設立黨代表工作室制度。所有這一切針對的是執政黨和社會嚴重脫節的問題,意在衝出“城堡”,重新確立執政黨和人民、社會之間起的有機制度關聯。

  廣東的改革也表明,要確立有效的社會管理制度,中國需要總體制度改革的設計。廣東在改革過程中也和總體制度產生了一些矛盾。一線地方政府,面對嚴酷的現實問題,需要改革,需要制度創新。但在這個過程中,中央的一些部門往往成為地方制度創新的阻力。例如廣東的“人大代表工作室制度”就曾經被中央有關部門所否定。又如,近年來深圳進行公民社會建設,但中央的一些人又簡單地把此理解成為有利於“反對力量”的成長。實際上,這些“否定”反而有效地拖延著中國的制度創新。面對問題,重要的是如何解決問題,而不是大談這也不能做,那也不能做。“不”字當頭只能導致社會問題的最終爆發出來。例如,如果認為人大代表不能以個人身份代表人民的利益,那麼人大代表如何以集體身份來代表人民的利益呢?又如,對公民社會,政府應當思考的是如何對日益成長的公民社會進行規制和監管,而不是簡單的否定。

  去年年終烏坎事件的解決方式也已經給人們一些希望。人們從中可以意識到,第一,政府和人民、政府和社會的互動可以是良性的和雙贏的。第二,社會管理是一個系統的工程,甚至是政治工程。要對社會進行有效管理,就要對經濟、政治和行政等各方面作系統的改革。第三,解放思想最為重要。舊的思維一定要拋棄,社會已經變了,社會治理的思路也一定要改變。一旦解放思想,就有出現很多面向未來的可能性,而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就隱含在這些可能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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