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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和解”應處理好的五大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12-04-24 09:10:40  


 
  (1)一是涉及香港居民利益與內地民眾利益的有關政策問題。

  一般來講,一個地方的政府處理本地居民與外地居民的利益矛盾和衝突時,採取地方本位主義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因此,內地民眾某種程度上可以理解候任行政長官梁振英在“雙非”產子問題、房屋問題等方面提出來的2013年私家醫院停收內地孕婦分娩,不保證“雙非”所產之子屆時獲得香港居留權,以及“港人港地”等政策主張。但是,香港在我國具有特殊地位,不是一個一般性的地方:

  一是香港長期游離於國家母體之外,剛剛回歸十五年。如果說港人有國家認同和加強國民教育的需要,那麼,內地民眾在觀察香港時,對特區政府和港人對國家和內地民眾的態度非常敏感。如果香港的政治領袖提出過多香港本位主義的政策主張,難免會引起內地民眾的疑慮和反感。

  二是香港為內地的改革開放做出過重要的貢獻,但內地不少民眾認為,香港作為一個經濟發達社會,中央政府和內地民眾亦為香港做了很多,如果香港政治領袖不斷提出香港本位主義的政策主張,難免讓內地民眾覺得難以接受。

  三是香港目前仍是中國經濟最發達、政府治理最好、公共服務最人性、居民素質最高的城市,內地民眾對此是承認的,也希望內地的各級地方政府能夠學習和借鑒香港經驗。在內地民眾眼中,香港理應有包容開放的胸襟,如果特區政府推行過多香港本位主義政策,內地民眾難免要對香港失望。

  四是隨著互聯網在內地的飛速發展和普及,內地已不再像以前那樣信息不流通了。如果香港今後推出很多本位主義的政策,很可能導致內地社會輿論對香港的持續反感,因而形成對中央政府實施惠港政策的壓力和牽制。

  (2)要在保護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與維護國家利益之間尋找平衡。

  從辯證法的角度看,公民權利與國家利益是一對矛盾統一體,是一致的,也是矛盾;一致的一面是主要的,矛盾的一面是次要的。根據基本法以及其他香港當地法律,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是有充分保障的。尤其是基本法第25條至第41條對香港居民的權利作了詳細列舉,有力地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而且,從回歸十五年來的實踐來看,香港居民的政治、經濟、文化等權利得到了充分保護,未受公權力的侵害。

  但是,香港特區作為中國的一部分,不僅僅要保護本地居民的基本權利,同時也有義務維護國家整體利益,有義務維護國家安全,有義務維護國家政權的穩定。由於香港內部政治環境的特殊性,特別是存在一個受到外國勢力支持的政治反對派,而且這個政治反對派在立法機構──立法會內具有很大能量;同時由於複雜的歷史原因,香港不少居民對國家的政治制度有一些看法和疑慮。因此,時至今日香港關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仍沒有完成。雖然某種程度上人們能夠理解香港的政治現實,但是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回歸十五年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還沒有完成,應該說是不正常的。今後香港執政當局應該為完成這一立法努力創造社會條件和政治條件,致力於推動完成相關立法。

  筆者觀察,各界人士在討論如何推進“大和解”時,基本上都忽視了正確處理香港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關係的有關內容。筆者認為,面對香港已經回歸祖國,以及兩地經濟融合的進程不可逆轉的現實,正確處理香港利益與國家整體利益的關係是推進“大和解”時需要高度重視的最重要的一對關係。筆者甚至認為,在香港能把這個問題處理好的政治領袖,才算是一位合格有為的政治領袖。今後,筆者還將就如何對待執政當局與民意的關係、如何對待執政當局與工商界的關係、如何對待執政當局與公務員隊伍的關係、如何對待執政當局與反對派的關係等四個方面做一些分析,就教於方家。(之一,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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