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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要重塑監管框架

http://www.CRNTT.com   2012-07-06 11:24:16  


 
  行政監管模式的弊端可以從中國實行的股票發行審批制度略見一斑。雖然經過了數番改革,中國股票發行制度在本質上仍然是行政審批制,而非世界其他主要市場(包括中國香港特區)所通行的登記注册制。
 
  股票發行必須經過一個漫長的行政審批過程,從企業能否具備發行條件,到具體發行時間、發行地點、發行規模,乃至發行的價格區間,事無巨細,皆由監管機構說了算, 而真正的決策與責任主體——企業的董事會、管理層、股東,以及他們的財務顧問、 法律顧問、承銷商與會計審計機構等,則只扮演了從屬被動的角色。
 
  行政審批及其衍生而來的政出多門,也是導致中國債券市場發育不良的主要原因。實踐表明,現行證券發行制度審批不透明,過程繁瑣耗時,具有很大的不可預見性,增加了企業的融資成本,妨礙了市場高效率配置資本的核心功能。
 
  由發行審批制改為公開透明的登記披露制,把證券發行的責任主體真正落實到發行者與中介機構,將顯著提高證券發行的效率,加強市場自律,減少內幕交易與腐敗,還有助於減少投資者的“道德風險”。
 
  以前,散戶投資者一旦受了損失,就有可能上訴告狀,以為證券監管機構必須對於經其嚴格審批核准發行的證券之表現或上市公司之業績擔負責任。就是由於實質性審批將監管者與上市公司的業績不恰當地綁在一起。只有改革才有望改變這一局面。
 
  在行政監管體系下的機構准入同樣實行了嚴格的審批制,對於私人資本准入證券行業限定了苛刻的條件,使得證券機構國有控股參股比例高的現象得以長期維繫。僅匯金公司目前就控股參股了七八家大型證券公司。其他由央企或地方政府全資持有、控股或參股的證券公司與基金公司也比比皆是。
 
  中國的股票與期貨交易系統由政府全資控制。一些國有證券公司曾一再遭遇財務困難,其實並非“太大不能倒”,但每次都由政府買單注資解決。以納稅者的資金救援既無戰略價值又無系統重要性的證券機構,顯然違背了“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核心原則,並造成了“道德危害”。
 
  其實,沒有任何合理的經濟學邏輯或者公共利益的理由,可以解釋證券市場機構必須實行國有控制。 原則上,它們應當是私人企業,在資本市場上以其專業能力、服務質量、風險管理水平展開自由競爭,優勝劣汰,這樣才能夠確保證券行業為企業、機構與零售客戶提供最好的專業服務,促進證券市場效率的改善。
 
  自成立伊始,中國的資本市場就是經濟體制改革的產物。資本市場是今後深化中國體制改革、促進經濟轉型與可持續發展的強勁“催化劑”,而且也將是中國能否成功演變為真正的現代市場經濟的“試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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