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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如何使官員公開財產

http://www.CRNTT.com   2013-01-13 10:29:23  


 
  “陽光法案”立法攻防大戲:國民黨動員黨籍“立委”反對法案的強制公開條款

  “審查會版”草案立刻引起了國民黨黨政系統的強烈反對。此後,草案的審議步履蹣跚,久無進展。“行政院”與“立法院”的“強制”派委員間意見嚴重分歧,火力點集中於“強制信托”、“強制公開”兩個問題上。此後2個月內,“陽光法案”攻防戰成為台灣政治舞台上的“熱門大戲”。

  1993年4月15日,國民黨借中央黨部舉行強制動員會議,使草案在院會就此打住,但遭部分立委反彈,決定維持原定議程。會上“法務部長”馬英九代表行政部門提出了一份正式說明,聲稱:“立法院”兩委員會通過的“強制信托”、“強制公開”條教,是目前世界上對公職人員最嚴苛的制度,事實上已非“陽光法案”,而是“烈日法案”。…[詳細]

  “立委”要求采記名表決,黨籍“立委”雖私下“支持中央”,但投票時很可能不敢不贊成6月1日,“草案”二讀再次提上“立法院”議事日程。二讀會上,朝野進行協商,國民黨放鬆底線,同意以“強制信托”換取縮小申報對象的範圍,於是“強制信托”二讀獲得通過,但是行政院副院長徐立德表示絕不接受強制信托,並聲稱要提出“複議案”相抗衡,朝野互信破裂。於是,“立委”趙少康提出程序動議,要求《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案》所有關鍵內容的表決,必須采記名表決。

  “記名表決”讓表決公之於眾,黨籍“立委”雖私下表示“支持中央”,但投票時很可能不敢不贊成“審查會版”。在如此不利形勢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派系與“新連線”、民進黨搞了多次幕後溝通,提出種種妥協方案,在“強制公開”問題上,從原本全部申報資料均不准查閱,讓步到有條件地開放查閱,再讓步到全可查閱,但不刊登公報。在“強制信托”問題上,從根本反對強制信托,讓步到有價證券和土地可以信托,房產則不信托,但信托須在相關立法完成後再實施。(《評“陽光法案”》,黃嘉樹)

  黨籍“立委”:我們連褲子都脫了,你們總該讓一點吧,但“強制公開”派決不讓步

  如此種種妥協以至於讓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負責人洪玉欽以求救的語氣說:“我們連褲子都脫了,你們總該讓一點吧”。但“強制派”認為:如果沒有“財產刊登公報”,“強制公開”的威力將十去八九;而“強制公開”打了大折扣,“強制信托”也將喪失意義,因財產隱匿不托已無法查知;所以必須按“審查會版”全案通過,不過初步實施“強制信托”時可以把範圍縮小到幾十個人先做做看。由於雙方針鋒相對,國民黨中央“陣前翻案”,“皆大歡喜”的妥協局面,雙方只能“以投票決勝負”進行“零和搏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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