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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連任黨主席警報解除但威脅仍在

http://www.CRNTT.com   2013-02-18 08:36:22  


 
  中央黨部的澄清可以說得過去。但卻未能更進一步從民主政制的慣例延伸開去。實際上,閣揆只是公職,並不是黨職,不一定需要是執政黨的黨員,這在一些國家已有先例。即使是在台灣地區,陳水扁二零零零年當選“總統”,使民進黨成為執政黨,其第一任“閣揆”唐飛也不是民進黨黨員,而是當時最大的在野黨--中國國民黨的忠誠黨員。因此,即使江宜樺至今尚沒有辦理恢復黨籍的手續,馬英九要委任他出任“行政院長”,也不是問題。

  馬英九爭取連任黨主席的決心已定。但也不是沒有遇到挑戰。在其民意支持度跌至百分之十三的新低之下,早有人不耐煩了。在民進黨舉行“火大遊行”之後,有“民情調查”顯示,高達百分之六十四點二的民眾不支持馬英九續任國民黨主席;若馬英九不續任黨主席,最適合擔任新的國民黨主席人選,新北市長朱立倫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的支持度最高。由此,國民黨籍“立委”蔡正元於一月十八日發炮,依國民黨黨章和《人民團體法》規定,馬英九不能再選黨主席,因為國民黨黨章規定黨主席連選得連任一次,馬英九已連任過黨主席,不能再參選。蔡正元等同於挑戰馬英九一向以來的守法形象,對馬英九具相當攻擊力。而國民黨中央則發表聲明,謂國民黨最近兩次舉辦的黨主席選舉,分別是二零零七年由吳伯雄當選,二零零九年由馬英九當選,並未違反“連選得連任一次”的規定。

  其實,不要說是國民黨中央所擺出的《地方制度法》的規定並不適用於政黨的理由,就是按照台灣地區的政黨慣例,馬英九的第一個黨主席任期也可不計算在內。因為這一任他的任期並未過半,他是於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當選並就任第四任黨主席的,二零零七年二月十三日因“特別費案”遭到檢察官起訴,而依承諾辭去黨主席職務,由副主席吳伯雄代理並在補選中當選。因而馬英九的任期並未過半,而未能計算在“一任”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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