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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宋教仁

http://www.CRNTT.com   2013-03-23 11:14:46  


高全喜教授
 
  第二,如何看待宋教仁案?剛才張耀傑先生對宋教仁案有他自己的論斷,史學界對宋教仁究竟是袁世凱力量殺的還是陳其美國民黨力量殺的一直有爭論。從法學角度來說,我覺得追蹤宋教仁究竟死於誰手固然很重要,但放在中國政治歷史演變中來說,釐清這個案子的事實本身並不重要,而是當時的政治家如何對待宋教仁案更重要。究竟是以司法的形式、以一個現代國家的法律判決形式來追究宋教仁案;還是主觀判斷或者假定誰殺了宋教仁後,判決與自己個人或者自己所代表的利益群體不同,無視法律權威,然後通過武力訴求解決,這個有很重大的意義。一個正常的國家,發生宋教仁遇刺這樣的案子,一個政治領袖被刺殺,這樣的事情在近現代不是唯一的,各個國家都有過政治領袖被刺殺的案子,刺殺案後判決沒有得到所有人認同,沒有追蹤到所謂最終的真相,沒有找到元凶。但一個真正的民主憲政國家,最基本標誌是要確立司法權威,尊重法律判決,尊重司法權威,把政治問題轉化為法律問題,這個國家才能得到安定。一些重大的國家問題才會在法治的情況下得以解決。也許最終可能是冤案,可能是判決錯誤了,但並不因為這一個事件的真假來動搖這個國家的根基。中國在1913年如何對待宋教仁案問題上,孫中山所代表的革命黨人尤其是孫中山這一派開了一個非常惡劣的先例:一旦出現了政治上的事情不利於自己的,不相信司法解決,踢開司法重新訴諸武力,那麼一個現代國家、一個所謂的民主憲政國家不可能建立起來,因為任何個人和黨派都有自己的利益、自己的群體,這個利益群體誰來裁決一系列糾紛只能交給司法,如果不信任司法只能夠依靠自己的力量,自己的力量就是槍杆子。訴諸於槍杆子解決政治糾紛、政治案件、司法案子,那這個國家就國無寧日,永遠在強力、暴政的邏輯下打圈圈。孫中山對於當時中華民國的國體建設以及對於當時國體之下的司法尊嚴和權威從內心是不贊同的。

  另外,宋教仁案之前隱含著國民黨人的政治路線之爭。如何建設一個現代國家演繹出兩條道路:一個是孫中山激進主義訴諸革命,依靠暴力、武力,依靠個人的權威、集權建立一個現代國家的道路;一種是宋教仁所主張的通過議會政治、通過民主政治來建設現代中國的道路。這兩條道路在宋教仁被刺前,在國民黨內部就已經開始發生了很大的內在衝突。那麼隨著宋教仁的被刺,孫中山這條道路更加凸顯,更加激進起來。隨著國民黨統治了國家之後,無論是革命黨的黨史還是共產黨所主持的近百年中國新現代史,都把宋教仁作為一個抽象的資產階級議會迷,他的真正意義被遮蓋、被屏蔽掉。

  所以“百年宋教仁”主題應該看到宋教仁的政治主張、憲政思想和中國近百年一直被埋沒的、這些年來大家逐漸受到重視的憲政民主的建設國家道路有著深刻聯繫,它是有生命力的,是我們應該大力發揚的,是中國最有前景的道路。而孫中山所代表的革命激進主義道路,實際上隱含著很大的災難性。相對來說,孫中山還有軍政、訓政、憲政的路線圖,國民黨在台灣還完成了現代的民主與政治的轉型。某種意義上國民黨的政治之下,自由是多和少的問題,可隨著共產黨集權主義政治統治國家後是有和無的問題。孫中山在黃埔軍校改組國民黨受到蘇聯的很大影響,共產黨只是把孫中山的道路更加的發揚光大。所以這樣一條激進主義的、超越於正常的議會鬥爭,超越於正常的民主政治、政黨政制的黨,個人在法律、議會、民主之上建設一個“新國家”的道路,將會給中國帶來很大的災難,這條道路不可能建立憲政民主、真正保護人民基本權利的國家和社會。

  最後,在百年歷史進程中回看1911年、1912年、1913年,這三年有三個主題:第一個主題是通過革命改變舊制度,建設新制度,革命有它的正當性。到了1912年建立起了一個現代國家,中華民國後開始有了准憲法,後來又開始著手制定了憲法,革命應該退場,應該在憲法框架上從事民主政治、議會政治、選舉政治。1913年的主題是將這種政治進一步具體化,1912年是把國家的大結構建立起來,1913年應該是在國家之下,大的共和政體建立一系列政治制度、民主制度、中央與地方關係的制度,中央和地方關係,然後是議會制度。本來是這樣一個主題,但這個主題在1913年中斷了,中國進入了另外一套政治邏輯。

  一百年後的今天我們要建設一個現代國家,還要重新回到1913年宋教仁給我們帶來的命題,用他的生命為我們帶來了命題:在中國這樣一個國家形態下要建設一個憲政的、民主的道路。宋教仁對我們的意義基於民權的憲政政治,基於主權在民的憲政政治,在今天依然對我們具有著重要的啟發意義、指導意義的價值,謝謝大家!

  主持人:非常感謝高教授犀利的發言,也深刻闡述了“百年宋教仁”的意義。下面有請三位嘉賓上台。張耀傑老師對宋教仁個人的民主觀念有著與遲教授的不同表述,不知道遲教授如何回應這一點。

  遲雲飛:感謝張耀傑兄的點評,我想說兩點:第一,宋教仁確實還算不上真正的思想家,因為他太年輕了,只有31歲,甚至不滿31歲,他對民主憲政有執著的追求,但並沒有系統的著作。不光是宋教仁,據我的了解,晚清到民國一直到現在,咱們中國任何一位政治人物對民主憲政還沒有那麼系統的、長篇的、大部頭的著作,比如法國啟蒙時代孟德斯鳩、盧梭,英國的洛克大部頭的討論現代政治的著作還沒有。在我最初研究宋教仁和研究晚清預備立憲甚至翻譯過來的著作都沒有。現在翻譯過來的著作有了,當然我對法學了解不多,但我覺得這樣的著作還不多。這是一方面。

  第二,我認為宋教仁對民主憲政確實有真誠的追求。有一段話給大家說一下,這個話是宋教仁被刺,知道自己的生命即將終結,所以由他口述黃興執筆給擔任臨時大總統的袁世凱發了一份電報:“今國本未固,民福不增,遽爾撒手,死有餘恨。伏冀大總統開誠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權,俾國家得確定不拔之憲法,則雖死之日,猶生之年”。臨死之前自己生命都沒了,當內閣總理更是沒有任何可能,還發這一份電報。當然這個電報有黃興修改的成分,但我想說黃興和宋教仁的政治信念差不多。所以我說宋教仁對民主憲政確實有執著的追求。另外宋教仁的確想當內閣總理,但他要當的是責任內閣總理,是按照《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來組織的內閣總理,而不是袁世凱副總理。南北統一後,宋教仁擔任了內閣的農林總長。可當宋教仁覺得袁世凱破壞了約法的原則,就和同盟會其他閣員包括蔡元培、陳其美一起辭職。袁世凱也曾假意或試探叫宋教仁當總理,但宋教仁堅決決絕:我要當總理就是我理想的內閣總理,而不是各黨都有的內閣總理,因為這不符合我的理想。

  按照宋教仁和當時主張民主憲政人士的理解,民主憲政應該是允許不同意見發表,允許不同的意見存在,所以我和張耀傑老弟的不同意見應該有不同的價值,都供大家進一步參考,我們倆說的都不一定對,只給大家提供一個思考和觀察的起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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