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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間歇精神病”殺酒吧女老板免罪?

http://www.CRNTT.com   2013-06-12 08:46:12  


真的有“酒後間歇精神病”的說法嗎
  中評社北京6月12日訊/最近,一個叫“酒後間歇精神病”的詞語在網上異常地火爆。在包頭的一間酒吧,男子王某某涉嫌在與酒吧女老板彭某某的口角中用刀捅死了後者。而網上紛紛傳言王某某的爹是“黑社會老大”,“並動用權力請法醫開了酒後間歇精神病證明想逃避罪責”。

  在過往的“馬六女三碾農民工案”等社會影響相當惡劣的案件中也都能看到“間歇性精神病”的身影。這個老引起爭議的名詞到底怎麼回事呢?

  ■ 醉酒真的可能引起精神障礙,不過本案傳言有漏洞

  “酒後間歇精神病”聽著不合常理,但確實可能是醫學與司法概念的混搭

  和醉酒有關的精神障礙是個醫學概念,叫病理性醉酒。喝酒會讓人變得興奮,乃至自控能力變差,這是大多數人的共識了。可這是精神疾病嗎?原來,無論是我國的《中國精神疾病分類及診斷標準》(CCMD—3),還是世界範圍內通用的《國際精神與行為障礙分類(ICD-10)》里都有“精神活動物質所致精神障礙和器質性精神障礙”,酒精就是其中一種物質。

  但是大部分的醉酒跟精神疾病沒有關係。一般而言,醉酒有普通(生理)性醉酒、複雜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之分。所謂的普通醉酒,就是我們最常見的,一個人一次大量飲酒之後出現話多、情緒不穩等生理表現,一般醒來後對飲酒過程有記憶。而病理性酗酒則是一個人稍微喝了一點點酒就突然發生明顯的意識障礙,這往往跟他過去有過腦損傷等疾病有關。複雜性醉酒則是一個介於兩者之間的概念,有所爭議,不一定通用。我國刑法第十八條明確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不過在司法實踐中普遍認為病理性醉酒實際上是一種精神障礙(疾病),所以一旦一個人被鑒定為病理性醉酒,就有可能被免除刑責。

  間歇性精神病其實是個我國獨創的司法概念。同樣是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不過根據精神障礙司法鑒定專家的說法,所謂的間歇性精神病只是個司法概念,在精神疾病學科沒有這樣的說法。任何精神疾病之症狀都有由弱到強的發展歷程,從這個意義上說,任何精神疾病其實都是間歇性的。對任何一種精神疾病的鑒定,都需要考慮到這樣的發病周期,進而分析其案發時的精神狀態。的確,翻遍中國和世衛組織的權威精神疾病診斷指南都找不到這樣的名詞。這個獨創性的名詞一方面讓很多司法辦案人員很困惑,像是人大法學院的一個課題組對精神病鑒定及其相關問題做了專門的調研,結果發現,很多公安司法人員都認為判斷精神病患在何時何種狀態下是無行為能力的很棘手;另一方面,這也容易讓對精神病學科不了解的普通人充滿質疑,因為間歇的意思是平時是好的,在案發時就發作了,豈不是給一些罪犯鑽空子的機會?因此,也有法律學者認為該廢除這一條,因為沒有意義,還容易引發困擾。

  所以,基本上“酒後間歇精神病”查無此詞,不過若是不熟悉的人把兩個概念給混搭到一起,用這個詞語來代替“病理性醉酒”,由此傳播,也並非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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