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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為“聶樹斌案真凶”辯護是天下奇聞嗎?

http://www.CRNTT.com   2013-06-27 11:25:50  


王書金在二審庭審中
  中評社北京6月27日訊/聶樹斌案,是近年來國人極為關心的一個案子,而近日,隨著“真凶”王書金強姦殺人案二審的開庭,再度引發舉國關注。

  人們發現,這王書金案真是一樁奇案,王書金主動坦承自己是19年前聶樹斌奸殺康菊花一案的真正作案者,其辯護律師在庭上也力證王書金才是凶手,而以起訴凶手為職責的檢察官卻力辯王書金不是凶手,引起嘩然。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檢方的表現,是否在掩蓋當年聶樹斌案的錯誤?

  ■ 本案控辯雙方“顛倒”的態度很罕見,但確實在情理之中

  梳理因果,檢方的立場其實不難理解

  所謂聶樹斌案,與現在正在二審的王書金案,是有關聯的兩樁案子。

  聶樹斌案,是指1995年,河北青年聶樹斌被河北兩級法院認定於1994年8月5日17時許,騎自行車尾隨下班的石家莊市液壓件廠女工康菊花將其拖到玉米地強姦,並用隨身攜帶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頸部,致康窒息死亡,法院判決聶樹斌犯故意殺人罪和強姦罪,判處死刑並於當年執行。

  王書金案,則是指2005年,河南警方在滎陽抓捕犯下多起奸殺命案的河北廣平籍農民王書金,檢察機關根據王書金的供述和調查,起訴其犯了4起奸殺案,法院認定了3起成立,1起不成立,並判處王書金死刑。然而,王書金交代的另一起奸殺案卻沒有在一審中提起,這便是1994年發生在石家莊的那起康菊花被奸殺案。這起未審理的案子便是王書金上訴的理由。

  那麼,為何王書金要努力自證其罪?此前媒體報道稱,用他自己的話說,“不把自己的所有惡行說出來,會瘋的”。其辯護人朱愛民也向媒體表示,多一起或少一起案件並不能決定王書金的生死,王書金多次供述自己在石家莊西郊所犯下的罪行,並非為了多活兩天,而是“人性的回歸、良心發現”。

  不過,在25日的二審庭審上,王書金及其辯護人的說法卻有所不同。據央視報道,王書金向法庭陳述的上訴理由是:“我在河南索河路派出所交代了六七個案件,六七個案件是當地不掌握犯罪事實的情況下,我主動交代的,交代之後,我說這等於是自首,自首,中院認定了,自首還不給從輕,將來以後殺人犯外逃的誰還自首,希望支持這項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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