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頁 ->> 頭條新聞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有必要反思秦火火為何能火

http://www.CRNTT.com   2013-08-23 12:01:07  


秦火火被刑拘
  中評社北京8月23日訊/日前,北京警方按照公安部統一部署,一舉打掉一個在互聯網蓄意製造傳播謠言、惡意侵害他人名譽,非法攫取經濟利益的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爾瑪公司”),抓獲秦志輝(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員。對此有輿論指出,現實世界真實信息的欠缺透明、公開也給了網絡謠言得以滋生的土壤,有些時候,正是政府部門的出言不當、對事實真相的捂著蓋著藏著,把網民逼進了網絡謠言的陷阱,讓網民很容易被“忽悠”;謠言只能止於真相與法治的雙管齊硬,兩手不同時過硬,即便謠言不能賣錢,人們也會當真。

有必要反思秦火火為何能火

  2013年08月22日16:38 來源:東方網
 
  前天,全國公安機關集中打擊網絡有組織製造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專項行動拉開序幕。北京警方打掉一個網絡推手公司——北京爾瑪互動營銷策劃公司,秦志輝(網名“秦火火”)、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及公司其他2名成員被警方抓獲。

  鐵道部向“7.23”動車事故意大利遇難者賠償近兩億元、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李雙江之子並非其親生……這些聳人聽聞的“熱聞”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後,網絡紅人“秦火火”、“立二拆四”也就“火”了起來。火起來的他們利用虛擬空間的種種漏洞,不但讓自己成了網絡名人,而且所在的公司也是名利雙收。

  說起來“秦火火”、“立二拆四”等人的牟利手段很簡單,也很常見:利用一些憑空杜撰的、能引起轟動效應的謠言,製造網絡熱點話題,謀求出名;所供職的公司以非法删帖替人消災、聯繫查詢IP地址等方式非法牟利;為牟取更多營銷利益,作為網絡推手,策劃炒作鳳姐事件、干露露事件……玩火者必自焚,製造謠言、傳播謠言,利用惡俗、無底線的炒作賺取利益,這些終將受到法律的追責。然而,在今天,我們似乎也很有必要追問一下,“秦火火”為什麼能火起來?

  正如“秦火火”、“立二拆四”自己所說的,網絡炒作必須要“忽悠”網民,讓他們覺得自己是“社會不公”的審判者,只有這樣,才能將那些人一輩子贏得的榮譽一夜之間摧毀。而他們的信條則是“謠言並非止於智者,而是止於下一個謠言”。這一方面表明網絡世界對於謠言製造者和傳播者並沒有給出清晰的法律界定,讓“秦火火”得以用一個謠言來終結另一個謠言;另一方面現實世界真實信息的欠缺透明、公開也給了網絡謠言得以滋生的土壤,有些時候,正是政府部門的出言不當、對事實真相的捂著蓋著藏著,把網民逼進了網絡謠言的陷阱,讓網民很容易被“忽悠”。

  此外,網民的獵奇心理也進一步助推了“秦火火”們火爆網絡。像鳳姐事件、干露露事件之所以能迅速“火”起來,與網民的每一次點擊、轉發和評論都脫不開關係。明知道是惡俗、色情的炒作,為何還甘於做傳播者?難道僅僅是因為轉發評論不用負責任?恐怕不僅於此。

  謠言止於智者,更止於法律。這是“秦火火”、“立二拆四”等被抓給我們帶來的啟示,網絡畢竟不是法外之地,超出邊界必然受到法律懲罰。但若想淨化網絡,僅此還不夠:其一,“秦火火”、“立二拆四”因為造謠傳謠被抓了,那些其他造謠傳謠的普通網民或者網絡“大V”是否也應該同樣受到法律問責?據“秦火火”初步交代,他們和某些“大V”達成了協議,互相幫轉微博,警方已表示將進一步查清。這其實也在警示網民,網絡權利與責任是對等的;其二,“秦火火”、“立二拆四”所在的爾瑪公司雇用網絡水軍炒作非法牟利,這也提出了一個問題,那就是在某些地方的評獎評優中,也不時出現網絡水軍刷票的情況,有的甚至明碼標價,這是否也應該受到追究?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