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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永年:三中全會回答了什麼樣的社會問題?

http://www.CRNTT.com   2013-12-10 09:43:15  


 
  在任何社會,社會建設具有兩個重要的方面。第一是社會的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第二是政府的社會政策,或者政府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這兩方面相互相成。如果社會能夠自我管理,政府就可以少管一些;但如果社會沒有自我管理能力,政府必然要管理一切。前者是大社會、小政府;後者是小社會、大政府。因此,在很多社會,社會改革的目標就是建設“小政府、大社會;強政府、強社會”。如同在經濟領域,改革的目標就是政府向企業分權,社會改革的目標也是政府向社會的分權。政府應當把社會能做的事情下放給社會,也應當把社會能做,政府也能做的事情下放給社會。如果是後者,就屬於政府向社會收購服務。應當是政府做的事情,但下放給社會去做,政府就要購買服務。政府管得少,管得好,就是小政府、強政府;同樣,如果社會有了空間並且能夠自我管理,就是大社會、強社會。

  在中國,直到今天,很多人仍然把“大社會”和“強社會”視為是和政府對立的。實際的情況並不是這樣。政府在向社會分權的時候,也要通過立法等手段來監管社會,因為每一個政府須要培養的是“好社會”,而不是“壞社會”,如黑社會、邪教等非法組織等。“好社會”就是政府的夥伴。

  就一些領導人對“公民社會”的負面看法來看,人們仍然沒有意識到社會自我組織和自我管理的重要性。如果社會自我組織能力和空間有限,這裡所說的“社會事業”改革也就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職能就變得極其重要。很顯然,如果社會自己不能提供服務而政府又不能提供社會所要求的服務,最終的責任還是會落到政府之上。但正是在社會服務方面,政府面臨似乎不可逾越的困難。

沒有社會改革就沒有社會穩定

  從上世紀70年代末到本世紀初,中國的改革的政策重心都是經濟改革。1978年的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的主題是把執政黨的工作重心從“階級鬥爭”轉移到“經濟建設”,而1993年的十四屆三中全會則是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行動綱領。而這兩次三中全會構成了中國經濟改革的主題。很顯然,社會改革一直沒有進入領導層的決策視野。

  直到2002年的中共十六大及其之後,隨著“和諧社會”和“科學發展觀”等政策概念的提出,逐漸把社會改革和社會建設提到議事日程上來,到十八大之前正式提出了“社會體制改革”和“社會建設”的政策目標。很多年來,人們希望執政黨改變只重視經濟建設而忽視社會建設的局面,至少能夠把社會建設提高到和經濟建設同等的地位。畢竟,中國從理論上說還是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國家必須發展經濟,貧窮不是社會主義國家。不過,社會主義國家更要搞社會建設。但事實是,直到今天,仍然有很多人沒有能夠理解社會改革和經濟改革之間的有機關係,甚至把兩者對立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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