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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澳門是全球失業率最低地區說開去 | |
http://www.CRNTT.com 2013-12-31 09:11:16 |
這兩組數據,都足可引以為傲。前者說明澳門已踏入“發達國家/地區”的行列,實際上歐盟就以此為由,取消了對澳門特區的進口貨物的特惠關稅待遇。難以起到會取消對澳門的關稅優惠。後者更是在當今世界中位於前列的低失業率記錄,僅稍高於全球最低的新加坡(百分之一點八),位居第二。實際上,澳門中聯辦主任白志健在澳門回歸十四周年酒會上,就對媒體說,他今年五月到西班牙及葡萄牙之行,西班牙失業率超過百分之廿七、葡萄牙失業率百分之十七點七,青年失業率更高達百之五十。與之相比,澳門人真的很幸福。只要肯做,都有工做。而“厭惡性”的工種,如清潔等,基本上已經沒有本澳居民從事,而是“拱手相讓”給外地僱員。 其實,澳門也曾有過很高的失業率。在回歸前夕及回歸後的一段時間內,失業率差點就突破兩位數字。由於企業經營困難,支不出薪水,有的職工為了保住飯碗,還簽下了自願欠薪,不向勞工司追究僱主的雙方契約。回歸初期的幾次大遊行,所打出的訴求口號,除了是“反外勞”之外,叫得最響亮的就是“反失業”。這後一句口號對今日的遊行參與者來說,可能是不可思議的。 當時澳門失業率高企,還遇到另一個更大的威脅,就是赴台勞工倒流回澳再進而推高失業率。九十年代中,李登輝委托蔡英文、翁鬆燃等政經學者擬制《港澳關係條例》的草案文本。其第十三條建議規定,港澳居民受聘僱在台灣地區工作,“準用《就業服務法》第五章至第七章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處罰之規定”,亦即是將澳門居民前往台灣地區就業,比照對“外國人”的管理辦法進行規範,這就將衍生出許多問題來。這是因為,按照台灣《就業服務法》第五章“外國人之聘僱與管理”共十七個條文(第四十一條到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外國人未經僱主申請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境內工作。而僱主聘僱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工作,只以下列各項工作為限:一、專門性或技術性的工作;二、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三、公立或經立案之私人大專以上院校或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四、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之專任外國語文教師;五、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六、宗教、藝術及演藝工作;七、家庭幫僱;八、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九、其他因工作性質特殊,台灣缺乏該項人才,在業務上確有聘僱外國人從事工作必要,經“中央主管機關”專業核定者。而且,僱主在聘僱外國人從事上述第七至第九款所規定的工作時,應先以合理勞動條件在台灣辦理招募,經招募無法滿足其需要時,才可就不足之數提出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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