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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偽造礦難何以經久不絕

http://www.CRNTT.com   2014-07-08 11:54:33  


 

  然而媒體曝光的案件還只是冰山一角。根據煙台市人民檢察院數據,該院2009年1月到2010年5月不到一年半時間,就受理殺人偽造礦難騙賠案件8起,涉案人員共計47人,其中被判處死緩的6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12人。由此推及全國,這種犯罪現象的嚴重性堪稱驚人。

  之所以2007年開始這類案件湧現,或與2005、2006兩個“礦難年”之後賠償標準的大幅提升和對生產事故的嚴厲問責有關。根據近年的生產事故賠償計算標準,死者的賠償金可以達到60萬左右,對犯罪分子吸引力更大。

  而且正向建築工地蔓延

  去年11月8日,四川達州渠縣人王光印夥同弟弟王光平,在陝西“導演”了一出真實的“盲井”事件,他們把一起打工12年之久的老鄉王興未從建築工地的17樓推下,然後冒充其家屬向工地索要賠償。

  2010年10月,來自湖北恩施官店的餘永夥同他人將一位沒有親戚的工友從建築工地的電梯上推下,企圖騙取賠償金。

  可見認識此類案件已經不能光盯著礦難。畢竟有縫的地方,蒼蠅就會去叮。

  ■ 此類案件頻發與生產事故“死亡指標”有關

  “礦難年”後為了遏制生產事故,各地制定“死亡指標”

  上個月,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公布《安全河南創建2014年行動計劃》,要求今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工礦商貿、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鐵路交通、農業機械四項合計,需控制在1098人以下。

  這樣規定“生產事故死亡人數上限”——俗稱“死亡指標”的做法已經非常普及。“礦難大省”山西省在2013年初就確定了“把全省煤礦百萬噸死亡率控制到0.1以下,全省煤礦事故死亡人數控制在百人以內”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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