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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個國家憲法日 《黃克功案件》全國公映

http://www.CRNTT.com   2014-12-04 11:20:19  


 
 “黃克功案”始末 

  這個案子發生在1937年的延安。 

  抗大6隊隊長黃克功,在延河岸邊,因逼婚未果,槍殺陝北公學女生劉茜。隨即因罪接受公審,執行槍決。 

  時年,他26歲;她據說16歲。都是真正的“花樣年華”。 

  這兩人是在“抗大”認識的。(順便說說“抗大”,全稱“中國人民抗日軍事政治大學”,毛澤東親任教委會主席兼政委,親定校訓八字,“團結、緊張、嚴肅、活潑”——話說這個校訓大概影響了新中國成立後的無數個學校,相信我們從小在各自母校的教學樓頂或者學校圍墻上,都看到過。) 

  抗大為當時的抗日軍隊培養了大批幹部,其學員基本上也是從部隊裡抽調來的幹部,黃克功就是其中之一,而且是骨幹,來之前已經是團政委的職務(可參考《亮劍》裡趙剛政委的形象),雖然年紀不大,但卻是1927年參加革命、走過二萬五千里長征的年輕“老幹部”了(可參考《亮劍》裡李雲龍同志擺資歷的形象)。 

  除了職業軍人,抗大也招收從全國各地來延安的進步青年。劉茜(原名董秋月)是其中之一,後來隨著部分抗大人員,轉入陝北公學。 

  男女兩個當事人在抗大認識,並……怎麼說,產生了一段比較複雜的感情,鑒於當時這兩個人各自的經歷、想法相差太大,所以究竟是兩情相悅,還是單相思……沒有完全看過他們信件往來,島君們也不便瞎猜。 

  總之,最後結果是黃克功想結婚,於是在延河邊約談劉茜,而劉茜顯然沒有同意(或者“十動然拒”?),於是黃克功掏出配槍給了她兩槍,當場擊斃。 

  案發後,黃沒有否認。 

  客觀而言,這個案子的影響很壞,鬧得沸沸揚揚,拿當時國民黨喉舌《中央日報》的話來說,這是個共產黨的“桃色新聞”。 

  最後,黃克功的案子,在延安進行了公審。由胡耀邦等人提起公訴,雷經天主審。判處黃克功死刑,並立即執行了槍決。儘管他死前的要求是戴罪立功,即萬一有可能,讓自己拿把機槍去前線突突幾個日本鬼子,死在戰場上。但是已經沒機會了,他射向別人的兩顆子彈,換取了一顆射向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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