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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熊玠論香港回歸後動亂不停緣由

http://www.CRNTT.com   2017-07-15 00:15:35  


 
  我們再看,美國的傳統基金會在過去十七年來一直認定香港是世界上“最自由的經濟體”。這點並不差於港英時代。而在2001自從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以後。一則對香港轉運的需要減低;另一則,香港須要與更多其他經濟體競爭。但是,香港的經濟表現並未大幅受損。譬如今年(2017)上半年的增長率為4.3%。雖比不上2011的7.2%增長率,亦算差強人意。而其失業率僅3.2%,比美國要好一些。

  最最為人詬病的,是香港的財富分配不均。有統計顯示,香港最富有的10%人口,控制了全港77.5%的財富。相比之下,美國雖是在2011“佔領華爾街”運動時的口號,是“百分之九十九,決鬥百分之一”,但其實美國最富有的10%人口,實際擁有全國76% 的財富。這樣看來,香港的記錄,與美國相當。的確有問題。但,香港這些問題,絕對與“一國兩制”風馬牛扯不上關係。

  結論

  針對以上兩大點,我們可做兩個結論。

  第一,由於香港回歸20年來之所以動亂不停,全是因為英國人在交接前的過渡時期非法地將原有的“公安條例”與“社團條例”廢除。按照國際法(條約法)的規定,如果一個協議(譬如中英1984年的聯合聲明)沒有明文規定何時開始生效,就應當由換文之日開始。故中英的協議應該是1985開始生效。因此英國人在1985至1997的過渡期間片面將港英時代的 “現行”制度(其中包括現行法律)更改甚至廢除,完全是違背國際法的。因此,北京盡可藉此理由,宣佈英國人廢除“公安條例”與“社團條例”之舉為非法。同時,宣佈將該兩則法律全部恢復原狀而繼續有效。如此,嗣後香港特區有人在上街示威遊行之前,必先按照恢復後之“公安條例”向警察申請。而沒有警察批准的遊行悉皆以非法處之;警察可按該條例進行逮捕緝拿。再者,在“社團條例”恢復後,如果任何香港的社團有裡通外國或接受外援之跡象,香港的特首只要根據“懷疑”即可將該組織定為非法並吊銷其執照。如此,則香港立法會不須按照《基本法》第23條再單獨訂立懲治叛亂罪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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