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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智庫:大灣區重大疫情需有法治

http://www.CRNTT.com   2022-04-05 00:02:40  


 
  法治作為尊重和保障公民權利、約束和監督國家權力運行的制度基礎,不僅在常規狀態下對國家和社會治理意義重大,更成為應急狀態下國家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重要保障。重大疫情是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典型,能否得到妥善處理,直接關係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之高低。而運用法治思維應對重大風險,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標誌之一。要發揮好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堅持依法應對重大挑戰、抵禦重大風險、克服重大阻力、解決重大矛盾,才能打牢大灣區協同處置重大疫情的制度基礎。

  (二)應急法治是大灣區協同處置重大疫情的基本保障

  應急法治在大灣區協同處置重大疫情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面對重大疫情,人民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始終是第一位的。而重大疫情往往帶有多樣化、複雜化、複合化等特點,一旦失去有效控制,則極易演變成為全國乃至全球公共衛生威脅。應對重大疫情,不僅需要在實踐探索、經驗法則的基礎上形成相對穩定的應對方法,並上升為法律和行政法規,從而保障疫情防控的針對性和風險防範的有效性,更需要藉助法律的權威和強制力,運用更具有集中性、強制性和自由裁量性的行政應急權,在較短時間內有效地組織和調配國家各種資源,確保應對時獲得人力、物力和財力的充分支持,力圖在最短的時間內把重大疫情的損害降到最低。

  就大灣區而言,粵港澳三地政府尤其是其中的應急管理部門,要切實依據《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工作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將危害程度降到最低,在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以預防、控制突發公共事件為主要目標,加強建設應急預案體系,建立健全分類管理、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加快公共安全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並做到三地之間資訊的互通有無,在面對重大疫情時才能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真正保障好大灣區人民的權益。

  (三)應急法治是大灣區協同處置重大疫情的現實進路

  應急法治還是粵港澳重大疫情協同處置的最優手段。法律相較於其他規制手段,具有穩定性、程序性、可預測性與規範性,這些特性和優勢使得法律在面對重大疫情時可以有效地提供制度保障,最大限度地發揮政府的環境保護職能,最大程度地限制公權力,增強政府公信力,提升政府形象。粵港澳地區具有相對完善的法律制度和較為深厚的法制底蘊,法律規制手段更被社會普通民眾認可和接受。因此,在切實保障社會經濟體系、社會秩序的高效運行這一維度而言,應急法治對於大灣區協同處置重大疫情極具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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