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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月刊:兩岸循環經濟法比較研究

http://www.CRNTT.com   2024-09-08 00:05:08  


 
  (二)揭示循環經濟法深厚的中華儒家文明底蘊

  新時代中國法治建設事業的推進迫切需要建構一套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這一體系不僅突出了中國的民族性特質,更著重強調了在法學領域的自主創新和原創性。為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深入發掘中華優秀傳統法律文化的精髓。

  歷經五千餘年的漫長發展,中華法系不僅積纍了豐富的法律文化底蘊,還在各個歷史時期展露出法制文明的明顯躍進,其強大的影響力和深遠的滲透力廣泛傳播至朝鮮、越南、日本等國家。這些國家的法律體系、社會風氣和生活方式深受中華法系的影響,構建了一個以儒家思想為基礎、以三綱作為基本框架的法律文化圈④,彰顯了中華法系對世界法律文化的獨特貢獻。中華法系承載著豐富的傳統法律文化,是中國自主法學知識體系建構的重要源泉,其深厚的歷史底蘊為現代法學研究提供了珍貴的資源⑤,在循環經濟法律領域也不例外。誠如李光耀先生所言,儒家文化包括中華法系非常尊重經濟自由,政府很少干預市場。但另一方面,政府對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態、自然資源和環境問題非常重視,積極作為。四大文明古國中唯有中國保持了生態相對穩定,文明得以延續。在漫長的生存實踐中,中華民族領悟到天、人、物之間的緊密關係,強調人與自然、人與人的和諧共生,這是中華民族獨特的生態文明觀。在遵循規律合理利用資源方面,儒家古籍《中庸》倡導“參天化育”的生態觀,它主張人類應當與自然和諧共生,以“盡物之性”為準則,同時積極參與自然的創造過程,即“贊天地之化育”。這意味著,在利用自然資源的同時,人類應秉持一種參與和養育自然萬物的態度,而非以違背自然規律、傷害萬物的方式去控制或肆意破壞自然,這種生態觀體現了對自然的尊重與保護,強調了人與自然的和諧共生關係。

  (三)共建循環經濟法是兩岸融合發展的有力途徑

  國外循環經濟的興起側重於廢棄物處理與資源回收再利用,呈現“末端治理”特徵,即局限於對生產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進行治理,未能形成完整的循環經濟體系。相較之下,中國循環經濟正處於高速增長階段,不能簡單複製發達國家“末端治理”模式,需要共同尋求一種更為全面、前瞻性的循環經濟發展路徑。由於歷史原因,兩岸的發展呈現政策制度體系的差異性。社會交流合作不斷深化使雙方在諸多領域共同性事務逐漸增多,這對政府公職部門提出了新的挑戰,即如何有效回應兩岸在人員流動、經濟合作、技術交流等方面對制度創新與整合的迫切需要⑥。在此背景下,兩岸循環經濟要素凸顯為推動兩岸制度與政策發展的重要驅動力和核心內容。針對共同經濟事務構建的循環經濟政策制度,既是兩岸人民共同生活需求的殷切回應,更是推動兩岸關係進一步深化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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