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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評論》月刊第331期內容介紹 | |
http://www.CRNTT.com 2025-07-19 00: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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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法律研究所教授季燁,和廈門大學社會與人類學院博士生林薇聯合發表《國際人權公約在台灣的“內法化”及其實踐》一文。文章指出,台灣當局無權締結主權國家才能締結的國際人權兩大公約,但持續推動兩公約“內法化”,建構其順應國際人權體系的形象。自2000年起,台灣當局陸續在“總統府”“行政院”和“監察院”設立了相關組織,但其正當性備受質疑,實際效果也飽受爭議。台灣當局的人權自行報告制度為其拓展“國際空間”提供了可乘之機。“大法官”對兩公約的引用體現了兩公約在台實踐的有效性,也展示了台灣當局在國際公約與內部規定之間的平衡術。然而,在兩岸關係領域,台灣當局常以所謂“國家安全”為由忽視甚至侵犯人權。在民進黨當局不斷渲染“反中拒統”的氛圍下,台司法機關也傾向於無視兩公約的規定,迴避對台灣當局歧視大陸居民的措施進行實質審查。這凸顯了台灣當局在人權保障方面的“雙重標準”,也表明了其將人權兩公約“內法化”的虛偽性。 本期“兩岸”欄目刊發了《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浙江實踐與願景》和《社會力量促融:基層涉台公共服務的空間治理邏輯》兩篇文章。 浙江中華文化學院講師李文藝,和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肖文聯合發表《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浙江實踐與願景》一文。文章指出,融合發展是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重要實踐路徑。從兩岸各領域融合到促進同胞心靈契合,融合發展的目標是增進同胞認同。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範區,打造省域現代化先行示範區,浙台兩地有較強互補性,浙江的發展和治理效能對台灣同胞具有吸引力。浙江發揮優勢,在促進兩岸和平發展、融合發展的實踐中積纍了經驗。通過循跡溯源和浙江實踐的多個案例,為進一步增進同胞文化認同、國家認同、中華民族認同,提供可借鑒、可參考的方案,打造融合發展的浙江樣本。 在《社會力量促融:基層涉台公共服務的空間治理邏輯》一文中,上海政法學院政府管理學院講師、瀛寰智略研究院執行主任王曉笛指出,基層是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微觀治理單元。本文以廈門市思明區台胞驛站為案例,探討基層涉台公共服務空間治理的內在邏輯。研究發現,以公共部門引領、第三部門協作、私人部門深度參與的引領型多中心治理結構是實現基層涉台空間治理的結構基礎。在此基礎上,通過空間共享、功能融合和共同生產三種機制,使私有空間在空間、功能與參與三個維度實現了公共性生產,從而有效促進了基層台胞的社會融合。本文從空間治理視角對現有涉台治理理論進行延伸,亦為深化兩岸融合發展的基層實踐提供可借鑑經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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