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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農民工開放廉租房

http://www.CRNTT.com   2010-04-30 08:20:39  


  中評社北京4月30日訊/土地公有制度的建立,是探索滿足民眾需要的最重大的制度設計。土地公有,又分兩層次:城市土地全民國有(還包括灘塗、礦產、河流、森林),農村土地集體公有。由於制度設計上只有城市土地可以進行產權交易(實質是使用權),因此,建築於城市土地上的建築物就有了“商品”屬性,從而具備了流動性。城市土地有了流動性,就有可能通過價格差距商業操作,因此溢價獲得了合法地位。為追求美好生活,民眾有不斷向城市移民的衝動,人口基數龐大的農民造成了對城市生活需求的極度旺盛,為城市地產價格不斷溢價製造了人口壓力。《上海證券報》發表華寶證券研究所所長李國旺如是說。

  文章指出,因此,在城市地價不斷上升,樓價水漲船高的同時,對於城市的地產需求實質上沒有下降的跡象。按完全的市場經濟去推論,上述供求矛盾在短期內無解。但如果將市場經濟放在“社會主義”的背景下去考察,將土地公有與社會主義制度相結合去考察,地產作為當前民眾最迫切需要解決的難題可能就會求得解決方案:

  將社會主義的廉租房屋提供給城市收入低於某個水平的住戶,保障其最基本的生存需要,租金水平只是為保障房屋維修需要;廉租房屋向大學畢業生開放,每年房租逐步提高,最低租金持續時間最長五年;廉租房屋向民工開放,由雇用單位提供擔保,房租相對低廉,最低租金最長年限也做出規定。

  但問題又來了,城市土地本身就短缺,建設廉租房,地皮在何處?在十七屆三中全會關於新農村建設的文件中,已提出農村集體土地可以用於非農業的集體經營。所以,當前解決城市土地不足的辦法,是向農村徵地,城市儲備土地,通過“招拍掛”,再變性為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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