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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ECFA 挽台灣銀行業頹勢 | |
http://www.CRNTT.com 2010-05-03 10:42:09 |
貳、台灣加入WTO後仍然無法突破國際經貿之困境 WTO為全球最大之經濟組織,係1995年由世界關貿總協定(GATT)與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改制而成。因大陸打壓,故入會順序改為大陸於2001年底加入(第143會員),台灣於2002年初加入(第144會員國)。至於台灣必須加入WTO之原因,乃由於外交欠缺之障礙及大陸打壓而陷入困境,而台灣原期望透過WTO之多邊貿易談判體制而一體適用關稅減讓及貿易優惠。惟當2003年9月坎昆會議宣告“杜哈回合談判”失敗後,全球經貿體制乃由多邊談判走向雙邊協定。所謂雙邊協定係指WTO成員互簽“自由貿易協定”(FTA)及“區域貿易協定”(RTA),因台灣皆無法簽署又再造成困境。 由於台灣迄今仍無法突破困境而與其他國家簽署ECFA,諸如台灣最主要之貿易對象,包括亞洲、歐洲及北美洲(佔台灣出口總數88.7%)之國家皆未能簽署FTA。至於台灣僅與5個中美洲邦交國簽妥FTA(佔台灣出口總數0.2%以下)。據悉,各國表示在兩岸未簽署WTO架構之雙邊協定前,皆不願得罪大陸而冒然與我簽FTA。最後,當大家都簽好FTA或RTA後,台灣廠商會被迫外移求生,此將使台灣被徹底邊緣化或空洞化。既然整個問題癥結係在大陸,因而必須尋求大陸按WTO架構簽署ECFA以突破困境。鑒於兩岸皆屬WTO成員,則可按WTO架構對等洽簽兩岸經濟協定,爰可參考大陸2003年11月與東協簽署之架構性協定(CECA)而進行洽簽兩岸之ECFA架構性協定。該架構性協定既不涉及主權與實質內容,而無統獨與政治問題;又可讓兩岸多年來扭曲之經貿關係正常化,並可藉以突破國際經貿之困境而與他國簽署FT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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