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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為何缺乏誠信?

http://www.CRNTT.com   2010-06-28 11:27:52  


“禮”實際上就是“臣服與馴服”,“禮儀之邦”翻譯過來就是“服從之邦”。
 
人與國家之間缺乏契約:重“禮”而不重“約”

  ◎契約本質在於平等,但封建社會中人與國家不平等 
 
  人人生而平等,因而應該享有同等的權利。因而,人與人的交往應當在平等的基礎上進行,這是契約精神的要件。這種平等還表現在個人與政府的關係上。按照西方契約理論,造物主賦予每個人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為了保障這些權利,人類才開始建立政府。因而,政府與社會成員之間的契約關係是典型的平等關係。 
 
  然而在中國封建社會中,皇權與民眾之間缺乏立約的思想和實際行動。民眾與皇權的關係被一種“君君臣臣”的禮教所規範,而非契約。契約關係的本質是權益平等,而君臣父子的傳統綱常倫理本身就是反平等的,所以契約社會的平等基礎不具備。 
 
  ◎國家用“禮”來規範民眾,而非平等立約 
 
  古代社會用於規範人和國家之間關係的方式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縱向的、穩定的“禮”制文化。“禮”實際上就是“臣服與馴服”,“禮儀之邦”翻譯過來就是“服從之邦”,是馴服的政治,是由上及下的一個治理過程。古代社會也是一個馴服被動的社會,充滿等級觀而沒有平等意識。遠在周代“禮外無法”,“禮”代替了法律的功能,帶有強制性和約束性。 
 
  儒家強調:“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禮勿動。”(《論語•顔淵》)也就是說,人的視、聽、言、動,都要受“禮”的約束,只有合於“禮”的才能做,不合於“禮”的就不能做。“禮”具有約束人的行為的功能。很明顯,這樣一種行為規範和道德規範,與西方社會中的平等觀念有天壤之別。契約文明的根基在於平等,一個等級森嚴的社會是不可能產生契約文明的。 
 
  ◎人治導致隨機性,隨機性導致機會主義泛濫 
 
  孔子說:“上好信,則民莫敢不用情”,但幾千年的政治實踐恰恰說明“信”在天朝上邦,事實上可能是最罕見的美德。而社會認同心理是生物界的共同特征,在動物界被稱為“頭羊效應”,中國古代的封建國家在自身運作過程中,以及處理民與官之間的關係時帶頭不遵守規則,有組織的破壞契約。 
 
  以小農經濟為基礎的傳統官僚集權體制是滋生社會誠信缺乏的政治土壤。人治導致隨機性,隨機性導致機會主義泛濫,而機會主義泛濫必將導致社會誠信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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