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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挾屍要價》獲最高獎給了社會痛感 | |
http://www.CRNTT.com 2010-08-20 13:50:42 |
新聞鏈接: 《挾屍要價》背景簡介 《挾屍要價》是由《華商報》攝影記者張軼拍攝。照片素材來源於2009年10月24日湖北荊州大學生何東旭、方招、陳及時為救溺水兒童壯烈犧牲,而打撈公司打撈屍體時竟然漫天要價,面對同學們的“跪求”,個體打撈者不僅不為所動,而且挾屍要價,一共收取了3.6萬元的撈屍費。此事件曾被媒體廣泛關注,輿論一致譴責挾屍要價的行為突破了社會道德底綫,羞辱了所有國人。 據報道,當時的情況是:“……說好的三萬六,錢到位了再往上拉……我只聽老板的。”身穿白色襯衫的王守海站在船頭,一只手牽著一根繩子,繩子的另一頭在水中,系著一具英雄的遺體。2009年10月24日下午2時許,湖北荊州市郊長江寶塔灣兩名來此游玩的小孩落水,長江大學文理學院(獨立學院)的9名大學生跳入江中手拉手施救,兩名兒童得救,但救人的大學生陳及時、何東旭、方招被卷入長江的暗流中。隨後,兩條漁船和多名冬泳隊員在尋找未果後,無奈上岸。二十多分鐘後,兩只打撈船開來,不急著撈人,張口就與校方談價,“每具屍體一萬兩千元”。在場師生臨時凑了4000元并承諾將屍體撈上來後再補上3.2萬元。3時30分陳及時被打撈上來,4時45分方招的胳膊、頭被拖出水面。此時,得知3.6萬元還沒有全部到位,王守海停止打撈,手牽綁著方招屍體的繩子“挾屍”與岸上的校方要價。一個多小時後,待學校將餘款如數送達後,打撈重新開始。王守海受雇於這一新生“行當”的老板陳波。日前,有關方面查明,荊州市八淩打撈有限公司的陳波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公安機關已依法將其治安拘留15天,并處1000元罰款。在社會輿論的壓力下,陳波將收取學校的3.6萬元撈屍費全部退還。 爭議 關於照片尺度的爭議 2010全國攝影藝術展覽評選揭曉,《挾屍要價》照片獲得了記錄類銀獎,一時之間,網絡上對這張獲獎照片議論紛紛,莫衷一是。 事實上,這已經不是《挾屍要價》照片第一次獲獎了。2010年1月23日,第18屆金鏡頭比賽暨華賽中國作品初評結果揭曉,《挾屍要價》獲得年度最佳新聞照片獎;2010年2月4日,中國記協主辦的“2009中國瞬間中國新聞攝影大賽(第三屆)”揭曉,《挾屍要價》獲一等獎。算上全國攝影藝術展評選,這已是《挾屍要價》第三次獲獎了。 該照片連連獲獎,即便是作者張軼本人也頗感意外,畢竟展示“負面的東西獲獎的機會少之又少”。認同該照片獲獎者認為:無論觀者的感受如何異樣,這張照片都真實地展示了當下社會的一種弊病,展示出來的痛如針芒一樣直指人心。不誇張地說,這是社會中一種真實影像的縮影。我們又有何理由拒絕它獲獎呢?難道真實地反映現實、針砭時弊直指醜惡現象的作品不能獲獎嗎?難道真正的藝術必須脫離觀者的樸素感受而高蹈嗎? 對照片真實性提出質疑者的聲音: 其實,這張照片在《華商報》發表、經《新京報》轉載後,《南方周末》記者楊繼斌經過調查2009年11月4日在湖北荊州發出了《大學生救人溺亡隱情調查:“挾屍要價”另有其人“見死不救”漁民被冤》的調查報道,並被廣泛轉載;媒體人馬文娟2009年11月8日撰寫了《從大學生救人事件的報道看媒體責任》一文,提出有關媒體對大衆的誤導要承擔責任;長江大學宣傳部長李玉泉也向新聞媒體通報了事實真相,並在2009年11月16日在自己的署名博客上發表了《“牽屍談價”:不能不說的事實真相》。 《華商報》和《新京報》對照片的解讀是:船頭著白色襯衫者陳某與老師、學生牽著屍體談價。事實是:在打撈中,兩條船共同作業,撈到後要迅速地用繩子拴著手或腳,避免再次滑落水中,船太小,在深水處不容易把屍體撈上來,要牽引到岸邊再撈起。著白色襯衫者手牽屍體揮舞手臂是指揮岸上的人們配合將屍體打撈上岸。但誤讀的結果使“牽屍靠岸”在《華商報》和《新京報》的報道中變成了“牽屍談價”。而且,該照片在《華商報》和《新京報》發表時署名為“真真”,現在獲獎人為“張軼”,我們有理由懷疑,這兩個名字可能用的都是假名。 追求事件的真相是每一個沒有親臨現場的人們所期望的,也是媒體代言大衆應該向大衆轉達的。親臨現場的人們如果對某一個場面產生了誤讀,可能只是導致自己對事件的了解不全面或不理解,但媒體的誤讀就會誤導社會大衆。《華商報》和《新京報》對照片的誤讀誤導了全國大衆,各種媒體口誅筆伐,人們在網上發貼咒罵“漁民”的沒有人性,甚至咒罵“荊州人”的“冷血”。盡管調查報告已經公布,有關方面已經澄清,但“非事實”的造假新聞在社會中一直傳播並引起人們對這個社會或人性的“失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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