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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民進兩黨再攪“公投”玩弄小手段

http://www.CRNTT.com   2010-09-20 07:45:17  


 
  台聯黨的這一手法遭到“公審會”否決後,再次提出“ECFA公投案”,使用的仍是同一主文,顯見其並非是為了解決問題(倘若真的是認為兩岸簽署“ECFA”確是存在問題而需要解決的話),而是存心在“玩?”了。因為按以往三次“公投綁大選”的經驗,由於公投的兩道“門檻”--投票率和贊同率都甚高,可能會遭到否決,這就成了“主流民意”反對台灣與大陸簽署“ECFA”的假象。已經簽署並已按法定程序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因而屆時已經實施的“ECFA”,就會成了“不符主流民意”之物,其後果是極為嚴重的。 

  更離譜的是,台聯黨在其“公投案”先後兩次遭到“公審會”否決後,決定把發洩目標指向“公審會”,提出了“廢公審會”的“公投案”,但其主文行文方式仍是採用“ECPA公投案”的同一手段,使用了“你是否同意依公民投票法所設置之‘行政院公民投票審查委員會’應該繼續存在?”意圖使其以偽亂真的障眼法得逞。——就是要利用“公投案”通過的“投票率”和“同意率”兩道“門檻”都較高,並不容易通過的特殊情況,來設置這道無論是投支持票還是投反對票都將遭到否決的“公投題”,目的就是要造成“打倒公審會”的結果。當然,必將會遭到“公審會”否決,於是台聯黨又可再玩一把“遭受政治迫害”的歹戲。

  實際上,如果“公審會”否決這道“公投案”,並不出奇。因為這道“公投題”同樣也沒有遵循“複決”的原則。--既然“公審會”已依“公投法”成立,也既然台聯黨提出的訴求是“廢公審會”,其主文就應是明確地作“負面表述”:“你是否同意廢除“行政院公民投票審查委員會?”,並刪去“公投法”中有關“公審會”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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