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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為何能“賴”12年?

http://www.CRNTT.com   2011-07-24 08:21:44  


賴昌星已被執行遣返
  中評社北京7月24日訊/加拿大聯邦法庭在溫哥華當地時間21日晚6點宣布,否決賴昌星暫緩執行遣返令的申請,而賴昌星律師亦表示不再上訴,此後不到24小時,賴昌星便已踏上了遣返中國之途。

  23日下午,賴昌星終於踏上了中國的土地,一出長達12年的逃亡戲碼終於落幕。為何賴昌星可以一“賴”12年,個中原因值得細說。

遣返賴昌星曾在哪裡“卡殼” 
 
  加拿大本就是“騙子天堂”

  賴昌星1999年來到加拿大之後,立即開始了難民申請,難民是指因政治迫害、戰爭或自然災害而被迫離開本國或住所國而前往別國避難的人,根據國際法中的“不推回原則”,一旦確定難民身份,則難民所在國將不得將其強行送回,比如香港的越南難民案就是例子。而加拿大移民法中有關難民身份申請的制度,因涉及多重的司法程序,往往導致政府對於不符合難民身份的申請者難以迅速執行驅逐令。任何一個難民申請人即使申請失敗,都可在加國逗留至少5年,甚至長達10年以上。

  《華盛頓郵報》曾在一篇題為《加拿大引渡法使溫哥華變成騙子天堂》的報道中,尖銳地指出加拿大對遣返嫌犯動輒就需要數年,使得加拿大成為一些貪官優先選擇的庇護所。“對於那些有能力請得起律師鑽每一個法律漏洞的富人,確實有一個不同的制度。”報道援引一位名叫博廷的律師的話說,許多富有的逃犯,可以通過不斷地上訴來拖延他們被最終驅逐的命運。

  加拿大弗雷澤研究所曾在一份題為《加拿大運轉不良的難民識別制度》的報告中指出,其他發達國家在保護真正的難民的同時,也非常強調控制非法移民,防止難民制度被濫用,而加國目前的難民制度根本無法實現這個目標。也因此,中國國內的經濟犯罪,包括貪官外逃、經濟犯罪外逃,諸多犯罪嫌疑人首選國家均是加拿大等西方國家。前中國駐加拿大大使梅平曾透露:中國公安部列明全球通緝的五十幾名在逃經濟犯罪分子,有一半在加拿大藏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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