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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定價權”真義

http://www.CRNTT.com   2012-04-07 18:15:19  


 
  1859年現代石油工業誕生以來,由於擁有熱值高、易運輸、安全好等諸多優點,石油迅速被廣泛接受。由於生產者掌握著石油資源,擁有很強的議價能力,因此這一階段石油定價權掌握在生產者手中。按照生產者的不同,這一階段又可以分為兩個子階段。

  石油工業誕生至20世紀60年代歐佩克(OPEC)成立之前為第一個子階段。OPEC成立之前,以埃克森(Exxon)、美孚(Mobil)、BP、殼牌(Shell)、雪佛龍(Chevron)、德士古(Texaco)和海灣(Gulf)石油公司為首的石油“七姊妹”依靠政治、經濟、技術方面的巨大優勢,輕而易舉地獲得了世界主要產油區石油資源的勘探開發權,進而壟斷了石油生產、銷售以及國際貿易等各個環節,控制了石油定價權。從國別來看,這個階段的前期和中期,世界石油工業主要集中在美國,其掌握著絕對的石油定價權;而在20世紀40年代以後,美國之外越來越多的新產油區投入開採,相對弱化了美國在石油價格制定中的絕對地位,影響了世界石油價格形成機制。

  20世紀60年代OPEC成立到第二次石油危機結束為第二個子階段。OPEC成立於1960年,主要是為了避免有害的、不必要的油價波動影響其成員國的石油收益。OPEC成立後,其成員國通過收回原本由國際石油公司控制的石油各環節的壟斷權,國際地位和影響力迅速壯大。20世紀70年代,由於美元與黃金脫鈎,布雷頓森林體系崩潰,美元大幅貶值以及OPEC主要國家對西方實行石油禁運,爆發了兩次石油危機。這也標誌著OPEC重新奪回了石油定價權,這期間OPEC官方定價也成了世界油價的基準。而此時,美國由於石油儲產量峰值的到來以及國內石油消費的迅速增長,石油定價權受到一定程度削弱。

  第二階段:生產者與金融市場共同定價階段(第二次石油危機之後)

  兩次石油危機嚴重危害了西方國家經濟的增長。此後,西方國家紛紛採取能源替代、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等措施減少石油需求,從而降低石油價格波動的風險。同時,為了弱化OPEC在石油定價權上的主導地位,西方國家一方面加強OPEC以外地區石油資源的勘探開發,北海、墨西哥灣和阿拉斯加就是這一時期迅速增產的典型代表;另一方面著手建立石油金融市場,謀求石油貿易的金融化,從而通過金融市場決定石油價格。

  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和紐約商品交易所分別引入了石油期貨合約。石油期貨市場的成立標誌著石油金融化的開端。此後,各種石油金融產品不斷推出,石油市場的參與者不再局限於石油供需雙方,任何認為石油市場有利可圖的資金都可以對石油合約進行買賣獲利,而非真正需要石油消費。在石油金融市場上,石油價格不僅僅是石油供需的反應,更是金融市場各方對石油價格預期的體現。目前,倫敦國際石油交易所交易的北海Brent原油是全球最重要的定價基準之一,全球原油貿易的50%左右都參照Brent原油定價。全球每年有大量的石油期貨合約交易量,現貨市場的交易量只有20億噸左右,石油期貨合約大部分都沒有進行實物交割。

  石油金融市場逐步建立、迅速發展和不斷完善,使石油定價權逐步從生產者定價轉移到金融市場定價。西方國家強大金融實力和完善的金融市場使其重新擁有了石油定價權,削弱了OPEC的議價能力。2008年美元貶值與金融危機交錯,國際油價上漲至147美元/桶的歷史最高點,充分反映了石油金融市場在決定石油價格中的作用。而在此輪定價權轉移過程中,石油以美元計價機制及石油美元回流機制使美國受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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