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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辦事處:賴幸媛修法說或別有含意

http://www.CRNTT.com   2012-08-14 08:33:57  


 
  實際上,台灣居民所申領的“台胞證”或加簽,是由大陸公安部授權廣東省公安廳簽發的,因而是屬於一個國家內部的性質。同樣地,台灣方面向大陸居民發出的“入台證”,也是由隸屬於“內政部”的“入出境及移民署”簽發,屬於一個國家內部的性質。這與“簽證”是由“外交部”及其駐外使領館簽發,是屬於國與國關係,是完全不同的。

  即便是由海基會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機構,並可以直接簽發“入台證”,但也因“入台證”的封面印有“中華民國”字樣和“青天白日滿地紅”圖案,等於是台灣當局是在大陸地區行使“中華民國”的“公權力”,這對大陸當局來說也是犯忌的。因此,台灣方面為了達成互設機構的目的,有必要改革“入台證”的封面設計,就像大陸方面發出的“台胞證”的封面不具有任何“國家主權”標識的圖案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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