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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平衡能源三角關係

http://www.CRNTT.com   2012-12-02 09:48:07  


  中評社北京12月2日訊/在近日於杜拜舉行的達沃斯世界經濟論壇提出的“能源三角”的定義是:以環境可持續發展的方式促進經濟增長,為人類提供普遍能源服務並保障能源安全。這就要求在充足能源供應、環境污染和社會發展目標之間進行一種權衡,尤其是在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

  科學時報發表新華都商學院副院長林伯強教授文章表示,平衡“能源三角”關係對發展中國家來說,往往意味著能源補貼的繼續存在。即使一些能源補貼是合理的,但補貼設計上的不合理常常使得補貼政策的初衷與最終結果之間有很大的差距。要在中國形成合理有效的“能源三角”平衡關係,能源價格改革必不可少。在能源企業基本屬於國有的情況下,如果政府出於種種原因而不能放開對能源的行政定價,那麼就需要設計更加合理的能源補貼,可以通過目標更加明確、更有針對性的補貼來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和公平。

  中國目前正處於城市化和工業化的發展階段,國內的能源需求將會持續快速增長,同時國內的能源消費也會保持一段時期不斷上升的態勢。減少能源補貼的能源價格改革是平衡這些目標的重要手段之一。

  眾所周知,政府對能源的行政定價意味著正向或負向的補貼。中國經濟快速增長要求有充足的能源供應和可以承受的能源成本。煤炭提供了69%的一次能源和接近80%的電力。中國目前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能以更低的成本提供能源,但卻導致了更多CO2的排放。因此,在中國提高能源價格的困境在於,能源成本是一個十分敏感的問題。

  文章指出,在目前的能源結構下,通過能源補貼來維持低能源成本會導致更多化石燃料的使用,這對於CO2減排是一個挑戰。在實踐中,設計不合理的能源補貼會增加無效能源消費,並增加CO2排放和其他污染物排放。

  而另一方面,為公眾提供普遍的能源服務、保證能源使用公平在中國也意味著能源補貼。

  譬如中國的居民電價長期受到財政補貼。儘管進行了居民階梯電價改革,但目前居民電價制度仍然要求電力部門在保證普遍電力服務(用電公平)前提下,對城鄉居民實行統一的電價。從供電成本來說,每消費一單位電,農村居民就受到補貼。由於政府的其他社會政策目標,在中國實行的能源價格改革往往是減少一種補貼的同時,卻又造成了其他形式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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