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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議兩岸服貿協議要多荒唐就有多荒唐 | |
http://www.CRNTT.com 2013-07-29 08:19:46 |
實際上,民進黨這種違背國際慣例的表現,已經引發一些國家派駐台灣的“使節”或代表的質疑。不久前,台灣“外交部”舉行“兩岸兩會第九次駐華使節說明會”,向駐台“外交”人員說明《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時,“外交使節”們就關切台方是否可能違反國際慣例,片面改變部分協議內容。尤其是“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經濟組官員關心這項協議內容,是否已經向“WTO”提交,同時也疑慮“立法院”宣稱要“逐條表決”,是否可能變動《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的部分內容。蘇貞昌不是要爭取美國人對他的“二零一六大夢”予以實質支持嗎?他倘若是以這種抵觸“WTO”規例的方式行事,必會惹起美國人的疑慮及反感。再加上美國人本來就對民進黨在“美牛案”中的表現老大不快,還有“麻煩製造者”的疑慮仍然存在,要想美國人在“二零一六”支持蘇貞昌或民進黨提名的其他候選人,看來將會是緣木求魚。 還有一個值得注意的地方是,與“立法院”兩年前審議“ECFA”不同,今日的談話會,可能將會作出在審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時,是交由,交由“立法院”經濟、“外交及國防”、內政、交通、財政、教育及文化、司法及法制、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審查,亦即由所有常設委員會聯席審查的決定。 本來,按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在審議一些跨領域的法案的,可以採取委員會聯席審議的方式。如果說,《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涉及到兩岸、經濟等事務,是由內政委員會與經濟委員會進行聯席審議,還是有其道理,而且也符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話,那麼,審議《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卻是“立法院”八個常設委員會全部齊齊上場,那就匪夷所思了。既然是八個常設委員會都參與審議,而按《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每一位“立委”都必須參加常設委員會的運作,那就可說是召開“院會”了,還叫委員會審議嗎?何況,《兩岸服務貿易協議》與“國務”、“外交”等事務無關,為何這些委員會也要“軋上一腿”,豈非是狗尾續貂,多此一舉? 作者:富權 來源:澳門新華澳報2013年0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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