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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探究:希特勒的支持者究竟是些什麼人

http://www.CRNTT.com   2013-10-20 11:10:29  


 
納粹德國閱兵希特勒奪權後,民眾為何支持納粹繼續獨裁

  納粹奪權後控制國家與社會的每個角落,民眾個人反抗獨裁需面對暴力威脅

  納粹宣傳人員不斷用最新的影像技術將希特勒的肖像完美化納粹奪權後就立刻著手重組警察部門與保安部門,通過警察機構,對民眾進行無處不在的監視,對異見者進行鎮壓、破壞。1933年3月,納粹建立集中營關押共產黨人和社會民主黨人。然而,隨著時間的推移,特別是1936年以後,德國的集中營關押了更多被納粹認為“不受歡迎的”的社會群體:反社會分子、不願意幹活者、共濟會成員、小型宗教團體成員、同性戀者,少數民族吉卜賽人和猶太人。1940年,還專門建立集中營開始收押“不安分”的青少年。(吉爾里:《希特勒與納粹主義, P68,上海譯文出版社 )

  除了暴力手段外,納粹還主動宣傳,要求全國人民與元首保持一條心。媒體被納粹接管,其他派別的著作均被禁止、焚毀,中小學校和大學的教學大綱被篡改成宣揚納粹領袖的種族主義和地緣政治觀點,政府行政部門中的持不同政見者都已被清除出去。

  總之,納粹奪權後,德國民眾已經不能通過正常的通徑來表達意見,公開批評納粹政府則要面臨著被投入牢獄、集中營的威脅,隨時會被處死。

  但德國民眾對納粹的順從、擁護並不都是強制、暴力脅迫的結果

  納粹除了鉗制異端外,還給德國民眾洗腦,納粹公開宣傳集中營是對政治犯、刑事案件慣犯、猶太人進行品德糾正、維護社會穩定的教養機構,將集中營及其暴力恐怖體制合法化、正當化。因此,即使有少數報道提及被收容者慘遭殺害,人們認為那也只是偶然的,是集中營管教人員自我防衛的結果,或者是為了防止收容人員再度逃回社會造成威脅,暴力是必要舉措。這種暴力恐怖被塗上正當的光環。 

  恐怖政治或一體化政策、宣傳洗腦等並不能完全解釋納粹政權能夠存在十餘年之久,更不能解釋希特勒能夠在推行慘絕人寰的猶太大屠殺。

  大多數納粹分子對大屠殺自我辯解時候,都採用類似納粹頭目艾希曼的辯詞:只是服從元首和法律,自己不知道集中營屠殺的存在。納粹頭目的辯詞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國內外學者對於納粹大屠殺的研究和反思,其中最為著名的是漢娜.阿倫特的《平庸的惡》。阿倫特強調,艾希曼不是那種獻身於邪惡的罪犯,而是一個缺乏思考,不具有判別正邪能力的人。“艾希曼既不陰險奸詐,也不凶橫,……他完全不明白自己所做的事是什麼樣的事情。……他並不愚蠢,卻完全沒有思想——這絕不等同於愚蠢,卻是他成為那個時代最大犯罪者之一的因素。這就是平庸……這種脫離現實與無思想,即可發揮潛伏在人類中所有的惡的本能,表現出其巨大的能量……。”

  學者接受他的說辭,因為相信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然而,艾希曼說謊了,他說謊只要擔心起後代被人歧視,在審判期間寫給他律師的信中說:“我關心的是,我的孩子、他們的孩子、以及更後面的孩子們都能閱讀它們(審判的文件),以便知道他們的父親、祖父、以及曾祖父絕不是一個謀殺者。對我而言,最重要的是這件事,而不是幸存下來。”事實上,艾希曼對猶太人充滿仇恨,大戰期間,有朋友問他,如果德國戰敗他會有什麼遭遇?他回答說,“我會很高興地跳進墳墓,因為至少我成功地屠殺了五十萬猶太人。這給我很大的滿足和光榮。”

  當時德國民眾像艾希曼一樣對反猶人抱有強烈仇恨。戈德哈根在其《希特勒的自願行刑者》一書中根據大量事實判斷:“有些普通的德國人甚至完全自發地、主動地在殺害猶太人。一個德國人解釋說:“刑警殺猶太人並不需要得到這樣的命令才行刑,他們往往是自覺執行的。許多刑警以殺猶太人為樂。為什麼高興?為什麼自覺自願?很顯然,因為這些普通德國人對猶太人有看法,認為他們不是人”(P261頁)戈德哈根認為,任何從心理學上的解釋,無論是“對權威力量的服從”還是“迫於無奈”、“別無選擇”,或是“德國人對上級的服從”都是站不住腳的,都是沒有說服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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