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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打擊腐敗,美國人配合得上

http://www.CRNTT.com   2014-07-01 11:18:44  


FATCA海外查稅法案本身就有反腐敗的作用
 
美國人為何肯“幫”中國反腐?

  美國人“幫”中國人反腐,這聽起來確實不同尋常,以前美國即便不被視作中國貪官的“庇護天堂”,至少也是不聞不問,兩國之間也沒有引渡條約。那麼這次究竟為何要與中國簽協議,提供中國公民在美銀行賬戶信息?僅僅是基於查稅的需求嗎?

  好處遠遠不止這麼簡單。據前述稅務專家那那瓦提分析,這一做法更重要的作用是讓美國企業有一個較為公平和清廉的海外營商環境。他撰文稱,海外查稅法案FATCA,與美國另一個著名的反海外腐敗法FCPA互為補充,構成了一對奇妙的“反腐組合”。

  那那瓦提分析稱,FCPA雖然可以打擊美國企業在外國的行賄行為,但是在一些腐敗成風的國家和地區,即使美國企業不行賄,來自其他國家的競爭者依然會行賄當地公職人員。FCPA的單方面自我約束不但對遏制有關國家的腐敗沒有實質幫助,而且會令美國企業面臨不公平競爭的劣勢。然而,FATCA法案推動產生的金融信息互換,將有助於遏制這種來自其他國家的行賄。因為受賄者的所在國同樣有打擊腐敗行為的需求,當這些國家的政府獲得其居民在美國的賬戶信息後,將增加受賄者利用美國賬戶受賄及轉移違法資產的難度,有利於從受賄方遏制腐敗,還美國企業一個較為公平和清廉的經營環境。

若充分利用本次協議,對反腐大有裨益

  FATCA跨政府協議文本規定,美國和有關國家交換的信息須保密且只能用於稅務目的,但這並不影響有關國家政府利用所獲取的信息抓貪官。那那瓦提認為,中國政府可以“很容易地運用這些信息來發現腐敗官員,同時也不違反用於稅務目的的限制”。

  據《第一財經日報》的記者調查,如果中美之間的協議適用其中一個較為嚴格的模式,中國方面將能夠換回相當敏感的金融信息,包括:1)賬戶持有者的姓名、住址、納稅人識別號;2)賬號;3)有關金融機構的名稱和識別碼;4)儲蓄賬戶的利息總額;5)該賬戶所獲得的源自美國的紅利總額;6)該賬戶所獲得的其他源自美國且符合美國稅法報稅規定的收入總額。

  一旦中國的反貪部門掌握了這些信息,將對貪腐份子轉移資產到美國形成極大的震懾,而已經在美國開設賬戶的貪腐分子,一旦進行仔細核對追查,說不定也有很大的機會查出來。即便試圖再度轉移資產,風險也會大得多——轉到中國人名下同樣會被中國政府查,轉去美國人名下則會被美國政府查。

  知名稅務咨詢公司Amicorp的一位專家Eric Boes表示,他認為北京想要這些信息,目的就是了解到底有多少腐敗分子。不過,即便中國當局真正開始行動起來,最終效果還取決於有多少人依靠美國的金融系統。

  2011年6月,中國央行網站曾刊登完成於2008年6月的課題報告《我國腐敗分子向境外轉移資產的途徑及監測方法研究》,該報告引用中國社科院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16000至18000人,攜帶款項達8000億元人民幣。中國最高法院前院長肖揚在其2009年出版的《反貪報告》中稱,1988年-2002年的15年間,資金外逃額共1913.57億美元,以當時美元對人民幣的匯率換算,超過了1.5萬億元人民幣。

  這些外逃資金,有多少在美國的金融系統,有多少又在其他國家,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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