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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性侵:不阻止是縱容囂張

http://www.CRNTT.com   2014-07-11 14:46:29  


 
切勿縱容囂張,嚴格防治公交等公共場所的性騷擾太必要

  不能是呼籲女性“保守著裝”這麼簡單、粗暴的治理思維

  2012年,有城市的地鐵直接勸一些女孩不要“著裝暴露”,以防止騷擾。女權主義者針鋒相對,推出了“我可以騷,你不能擾”的口號。的確,在許多人的直觀認識和一些學者的調查中女性暴露的著裝和性騷擾有關聯性,不過並不能總結為這是因果關係。而普遍經驗是,在許多著裝保守的國家,女性被性侵得一樣厲害。例如聯合國都曾經針對埃及的性騷擾問題做過報告,結果是,埃及99.3%的成年女性遭受過各式性騷擾,82%的成年女性認為自己在大街上不安全。當然,最重要的是,大家在討論議題的時候,往往把少量情形給普遍化了,夏天里,女性確實穿著清涼一些,但是就像福州公交性侵案一樣,白襯衣和牛仔短褲遠談不上什麼暴露。成天讓女性長衣長褲就是解決之道麼?而一旦把問題都歸結到“女性著裝”上,往往就把公共責任和制度建設給推到了個人身上,從而逃避問題。

  實際上,那些對公共場所性騷擾立法和執法很嚴厲的國家和地區,都沒有依靠讓女性“保守著裝”來解決問題這樣的思路。例如在香港,任何人在公共交通工具(包括巴士、鐵路、輪船等),對他人作出猥褻侵犯,一般情況下會被判十四至二十八天監禁,實時入獄。如再犯者,則提高刑罰為二至六個月。就算初犯、認罪態度好,也要被收監,很嚴厲。香港大律師翁靜晶在一篇名為《非禮罪》的短文中進行過解釋,這背後的精神,乃是尊重女性之“合理期望”,在乘搭交通工具期間,可受到相關保護,能夠在安全情況下抵達目的地,而不應受到滋擾。情況有別於其他公共場所,這種“期望”比起身處於夜總會、酒吧或卡拉OK等消閑娛樂場所,理應得到相對較高的“保障”。

  需要的是更加嚴厲的制度建設,甚至專項行動

  事實上,在公共交通系統發生的性騷擾一般被稱為“陌生人性騷擾”,有別於職場等場合的“熟人性騷擾”。而公共交通系統是陌生人性騷擾發生率最高的地方,原因就在於在這些地方,一般都人流擁擠,很容易讓人渾水摸魚,也不好舉證。越是這樣,就越需要打擊。否則,沉默只會縱容囂張。而在我國,比較尷尬的地方是,公共場所性騷擾的立法非常滯後。一般也就進行一下行政處罰。例如2012年,在廣州地鐵內一名“色狼”當眾摩擦女性臀部並且射精,如此惡劣的行徑,最後卻只被處以10天的行政拘留。

  制度建設還體現在執法方面。在英國,警方也發現在許多的性侵案件中許多女性不願意報警。於是,英國交通警察幹脆效仿美國波士頓同行的做法,展開了一項名為“守護工程”(Project Guardian)的專項行動。在行動中提供了專門的聯繫方式,鼓勵平時被性騷擾的女性提供線索。大張旗鼓地打擊典型案例,做宣傳,對於性騷擾案件中的潛在加害人是有震懾作用的。

  制度建設也體現在公共交通設施建設方面。例如在日本等一些地方就幹脆建設女性車廂。又或者貼顯著的標識來提醒潛在受害者和加害人。香港等地也在強調對公共交通系統職員的培訓,讓他們可以做出專業的反應和引導。而在台灣地區也有專門的一套“法律”,去年的一個案件中,女中學生被性侵向司機求助,司機就非常訓練有素地鎖上車門,開向警局。可是在中國內地,像是本文中這位司機這樣為乘客提供幫助的公交系統工作人員只是少數,全靠個人覺悟,所以他所在的公交公司也是準備樹立和表彰一個“見義勇為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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