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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端洪:香港人到底愛不愛國

http://www.CRNTT.com   2014-08-06 09:29:06  


 
四、行政長官的愛國義務

  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者,這本來是一個政治常識,也就是說,一個具有基本政治常識的人都不會也不應該反對的命題,現在反而成了一個有爭議的、需要論證的話題,說明什麼?我不認為這表明香港人不愛國,只能說明香港的政治文化被少數政客和極端主義者染污了。白皮書的一個重要作用是正本清源、撥亂反正。

  第一,行政官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也是一個中國公民,應該具有一個永久性居民和國家公民的基本政治道德。這是底線要求。

  第二,行政長官職位的法律人格的性質決定了行政長官必須滿足愛國愛港的要求。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的代表,也就是說他是全體港人的人格化代表,如果他都可以不愛國,那就是說港人可以不愛國。

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者

  第三,授權自治的內在邏輯決定了行政長官必須是愛國者。香港的自治屬於授權自治。一切授權都是有條件的,政治授權的根本條件就是兩個字:忠誠。沒有人會把自己的財產交給一個自己不信任的人去打理,更不可想象中央政府會把一個重要地區的治理權力交給一個自己不信任的人。行政長官是中央任命的官員,如果他可以不愛國,那就是中央容忍或放任他不愛國。這顯然謬不可及。

  第四,授權高度自治的體制決定行政長官更要忠誠。中央對香港授權範圍極為廣泛,香港自治程度之高幾乎舉世無雙,大大突破了主權原則。對比主權理論鼻祖博丹開列的主權權利(權力)清單,中央把許多主權權利都授予了香港,比如財政稅收權、鑄幣權、赦免權、終審權、度量衡規制權。這些權利本來應該由主權機關行使的,如果行政長官和整個特區當局不愛國,不能維護國家利益,那麼主權者和主權機關就只能被迫採取自救措施了,這不走向高度自治的反面去了嗎?

  那麼,行政長官的愛國標準是什麼?前述對於一般市民的標準當然適用於行政長官,但行政長官的愛國標準更高更嚴。高嚴到什麼程度?這個程度具有很大的主觀性,那就是足以取得中央信任。一個特定的參選人會不會取得中央的信任?在普選條件下,第一步的判斷權在提名委員會,第二步的判斷權在全港選民,最終的判斷權在中央。

  來源:2014-08-05 08:19:59觀察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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