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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舉債應守黃金法則

http://www.CRNTT.com   2014-09-06 10:01:01  


  中評社北京9月6日讯/歷經十年打磨,伴隨眾多爭議,《預算法》修訂日前塵埃落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該法的修正案。

  第一財經日報發表社論稱,對於包含一般公共財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在內的全口徑財政收入已超20萬億元的中國來說,此番修法意義重大,可以說是一個新起點。該修正案通過後,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的配套措施出台也將提速,公眾期待中國邁向現代財政制度的“新時代”。

  文章表示,在眾多爭議中,關於地方債務的話題備受關注,此番新《預算法》給出了一錘定音的答案:經國務院批准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預算中必需的建設投資的部分資金,可以在國務院確定的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以舉借債務的方式籌措。

  在這新時代的財政制度構建中,《預算法》當然是最重要的一環,但也包含著更加細化的規範。尤其是地方債務的問題上,一方面,地方聚精會神搞建設需要資金支持,而自有資金或者中央轉移支付往往捉襟見肘,如果地方不能光明正大地舉債,要麼就變成巧婦難為無米之炊,要麼就可能偷偷摸摸舉債,通過不正常手段獲取資金。

  另一方面,給地方發債開了口子,可能助長一些工程、項目“大躍進”,超出地方的財力支撐和實際需求,尤其是某些政績工程、面子工程會大行其道。加上地方主政官員的任期制,很可能沒等到地方債務償還完畢就走人,留下一個債務爛攤子給繼任者,如此循環,就變成一幕“擊鼓傳花”的危險遊戲。

  也正是因為如此,新《預算法》對地方債是有條件地開放,既需要給地方政府適度合規的債務資金,為經濟社會發展出力,同時也勒緊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繮繩,防止它們釀成區域性風險。在探討中國地方政府債務尺度問題時,其實也可以借鑒國外的公共財政黃金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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