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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服務貿易協定對中國經濟的影響及對策建議

http://www.CRNTT.com   2014-10-30 09:04:18  


  中評社北京10月30日訊/WTO《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是全球第一個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服務貿易協定,於1995年1月正式生效。始於2001年11月的多哈回合談判,目的是促進成員國市場開放、推動形成新的貿易規則。然而,由於發達成員與發展中成員的利益分歧,多哈回合談判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而陷入僵局。自2012年初,以美國為主導的發達國家開始採取一種新的服務貿易談判策略,《國際服務貿易協定》(Trade in Services Agreement,簡稱TISA)應運而生。

  TISA的基本狀況

  東方早報發表國家發改委對外經濟研究所所長助理、研究員劉旭文章介紹,(一)TISA的進展狀況

  TISA談判由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國發起,已經持續兩年多,目前有23個成員,所占全球服務貿易比重接近70%。TISA成員中既有美國、歐盟、日本等發達經濟體,也有智利、巴基斯坦等發展中國家,還有中國香港和台灣地區,但包括中國、印度、巴西在內的新興大國並未參加。發起國原希望在2013年年內達成最終協定,但談判進展較為緩慢。目前,絕大多數成員提交了各自初步的市場准入清單,顯示該談判即將進入實質階段。據悉,已提交的市場准入清單是根據各成員現行雙邊或區域貿易協定所提出的服務特許權(services concession)來制定的。例如,美國與歐盟提出的初始清單,來自於各自分別與韓國簽訂的雙邊自由貿易協定中的內容。

  由於TISA成員眾多,談判過程中存在一定分歧,特別是美歐兩個主導方,在一些方面並未達成一致。現有研究顯示,在談判路徑上,歐盟主張TISA與GATS兼容,採用正面清單,目的是方便未來其他WTO成員加入,並可融入WTO法律框架;而美國則比較激進,主張用負面清單的方式來確定各成員服務業的市場准入。最終可能是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妥協,既有正面清單也有負面清單。此外,在TISA框架下究竟採用有條件的最惠國待遇還是無條件的最惠國待遇,美歐之間也存在分歧。

  (二)TISA未來的發展路徑

  未來TISA可能有三種發展路徑:在WTO內部進行;成為WTO附加的一個諸邊協定;獨立於WTO之外。如果是第一種路徑,因為很多WTO成員(如印度等)對此類談判並不感興趣,即使最終達成協定,服務業開放內容必定有限,也無法滿足美歐等國要達成高標準服務貿易協定的初衷,因此,第一種路徑的可能性不大。在第二種路徑中,TISA可以像政府採購協定一樣,成為WTO附加的一個諸邊協定,並且可以運用WTO爭端解決條款來解決爭議,比起為了TISA另外設計一套爭端解決機制容易許多。GATS第五條,允許WTO成員針對服務業簽訂自由貿易協定,前提是該協定涵蓋大多數行業且最終消除成員間大部分歧視性措施。第五條並未要求他們將最惠國待遇擴大至WTO所有成員。在第三種路徑中,從長遠來看,TISA與WTO連結似乎比獨立於WTO之外更能吸引其他國家加入,獨立於WTO之外也不太符合美歐等國的願望。總體來看,TISA以諸邊協定形式呈現的可能性最大,但是否多邊化、何時多邊化並不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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