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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書苗案:25億罰金仍留兩大貪腐疑問

http://www.CRNTT.com   2014-12-18 10:57:52  


 
鏈接:丁書苗被罰25億 系新中國成立後對個人最高罰金

  新京報 2014-12-17 18:01

  昨天上午,原鐵道部系列職務犯罪案的關鍵人物、年近60的山西女商人丁書苗(本名丁羽心)因行賄罪、非法經營罪,一審被北京市二中院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

  2013年9月24日,被外界稱為“高鐵一姐”的丁書苗在二中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其以有償運作鐵路項目中標等非法經營達1858億餘元,非法獲利20餘億元,為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買官”、“撈人”行賄4900萬餘元,為樹立正面形象、逃避有關部門調查,先後38次向國務院扶貧辦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範增玉行賄財物折合4000餘萬元。

【非法經營罪】

  幫中標 收“中介費”20餘億元

  丁書苗1955年4月出生,小學文化,博宥投資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判決書顯示,2007年到2010年,丁書苗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直接或通過胡斌、鄭朋、郭英(均另案處理)等人,與中鐵二十局、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商定,採取有償運作方式,由丁書苗等人幫助23家企業在57個鐵路工程項目中中標。後丁書苗、胡斌、鄭朋等人向23家中標企業或從中標企業分包工程的施工隊收取“中介費”等,違法所得共計折合人民幣30餘億元。其中,丁書苗違法所得20餘億元。

  市二中院認為,丁書苗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違法所得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罰金25億。

【行賄罪】

  樹形象 行賄扶貧辦官員4000萬

  判決書顯示,2004年至2011年間,丁書苗通過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獲取了巨額不正當經濟利益。為感謝劉志軍的幫助,丁書苗為劉志軍“撈人”、“跑官”行賄4900萬元。

  據了解,2007年,原鐵道部政治部主任何洪達被中紀委調查。劉志軍怕自己被“供出”,讓丁書苗“想辦法盡快把何洪達弄出來”。在女兒侯軍霞推薦下,丁書苗認識了劉琳,並先後付給劉琳等人4400萬元“撈人”。後劉琳等人因詐騙被查。

  2008年“4·28”膠濟鐵路事故發生後,劉志軍想離開鐵道部到地方任職,於當年下半年,讓丁書苗幫助找關係。丁書苗花了500萬元為劉志軍找關係,但再次受騙。

  庭審時,丁書苗辯護人稱,丁書苗拿出的4900萬,均被不法分子詐騙,並未辦成劉志軍所交代的事,屬於犯罪未遂。

  檢方稱,丁書苗花錢辦事是劉志軍授意,“不管辦沒辦成事,只要拿出了錢、替劉志軍辦事,就完成了權錢交易的整個過程,不影響行賄犯罪行為的構成”。

  丁書苗的判決書還顯示,2009年至2010年間,為達到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査處,丁書苗先後38次給予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範增玉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000餘萬元,由其安排在有關表彰會上發言、在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

  市二中院以行賄罪判處丁書苗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

  昨天,法院對丁書苗二罪並罰,決定執行刑期20年,沒收財產2000萬,並處罰金2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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